7.7.1 以天线为中心,半径300m以内场地应平坦开阔,一切障碍物的高度不应超出图8所示的阴影区。
7.7.2 以天线为中心,半径300m以外的植物区和其它障碍物,其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图8):
图8 塔康导航台场地要求
a.最大水平张角为9°的植物区,允许最大垂直张角为13°。 b.最大水平张角为30°的植物区,允许最大垂直张角为7°。 c.最大水平张角为3°的障碍物,允许最大垂直张角为8°。 d.最大水平张角为10°的障碍物,允许最大垂直张角为5°。
7.7.3 以天线为中心,半径300m以内不得有铁路和架空金属线缆。引入塔康导航台的电源线和电话线应从300m以外埋入地下。
8 着陆雷达站(PAR)
8.1 着陆雷达站向着陆方向交替发射水平和垂直扫描波束,接收飞机的反射回波,测定其位置,用以引导飞机进场着陆。
8.2 着陆雷达站通常设置在跑道中部的一侧,距跑道边缘不少于100m。 8.3 着陆雷达站的工作频率为9370±30MHz。
8.4 着陆雷达站的覆盖区为,以天线为基准,方位±10°,仰角-1°~+8°,距离35km(图9)。
8.5 着陆雷达站周围应平坦开阔。在覆盖区,距天线500m以内不得有高于以天线为基准0.5°垂直张角的障碍物。
8.6 配有超短波定向台的着陆雷达站,还应满足第3章超短波定向台的各项保护要求。
图9 着陆雷达覆盖区
9 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
9.1 测量信号场强和干扰场强所用仪器应符合GB6113-85《电磁干扰测量仪》的要求。 9.2 测量幅度调制和频率调制的连续波信号场强或干扰场强,应采用平均值检波;测量脉冲调制的信号场强或干扰场强,应采用准许峰值检波或峰值检波。 9.3 信号场强和干扰场强的测量均在地面进行。
9.4 各种干扰源的干扰场强的测量,应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附录A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设备干扰允许值及 对航空导航业务防护距离的计算 (参考件)
A.1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设备干扰允许值及其衰减特性(见下表)。
防护业务 频率范围 防护率
ISM设备干扰衰减率
离开ISM设备用户边界30m处的 干扰允许值dB(μV/m)
(MHz) (dB)
中波导航台 0.150-0.535 9
d-2.8 85
超短波定向台 108-400 14 d-1 40
航向信标台
全向信标台
下滑信标台
A.2 对工业、科学和医疗(ISM)设备干扰防护距离的计算公式: (A1) 式中:
d-----防护距离,即ISM设备距离地面或机载接收设备的距离,m; E30---ISM设备干扰允许值,dB(μV/m); Es----防护业务的信号场强,dB(μV/m); R-----防护率,dB;
A-----ISM设备干扰衰减率中的衰减指数,如上表中在0.150~0.535MHz频段为2.8。
A.3 当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的干扰允许值和衰减率不能达到表中的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测量的干扰场强值和衰减率进行防护距离的计算。
附录B 飞机在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覆盖区和进场着陆时的飞行高度 (参考件)
B.1 运输机按远、近距导航台进场着陆时的下滑线(下图)。
图10 飞机下滑线
B.2 利用航向信标台、下滑信标台、全向信标台、测距台和塔康导航台引导飞机进场着陆时的最低飞行高度按最低下滑角为2.5°计算。
B.3 除进场着陆阶段外,飞机在中波导航台、全向信标台、测距台和塔康导航台覆盖区内的最低飞行高度为400m;在仪表着陆系统航向信标台和下滑信标台覆盖区内的最低飞行高度为600m。
附录C 英文缩写词 (参考件)
NDB-----non-directional beacon VHF-----very high frequency UHF-----ultra high frequency DF------direction finder
ILS-----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VOR-----very high frequency omnirange DME-----distance-measuring equipment TACAN---tactical air navigation PAR-----precision approach radar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 本标准由空军司令部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恒谋、阎荣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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