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网上办事分类 单位办事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
事项内容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自
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快速通道分类
数量及方式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征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申请材料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部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1.登录社保网站http://www.77cn.com.cn→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办事程序 2.在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
收窗口提交《登记表》及申请材料,逾期不办的,网上申报的信息将自动作废,企业需重新申报。
办理时限 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
受理的业务。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社会保险登记证》,自申请单位登记认定之日起有效。
事项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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