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资金和项目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青岛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设立于2006年。
设立依据:依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的规定而设立,资金来源为政府拨款。
设定用途:依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等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2006年,原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青岛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2011年,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了修改,修订印发了《青岛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青人口〔2011〕65号),进一步明确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资金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一)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其未成年独生子女(包括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死亡、重大伤残或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癌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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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肝炎及并发症等)的,给予其家庭2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其未成年独生子女(包括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死亡的,给予其家庭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三)村(居)计生主任任职期间因公发生重大意外伤残的,给予2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四)经市公益金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2016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工作的通知》(青计生协字〔2016〕21号),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绩效评价结论
2016年的绩效目标:凡符合《青岛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救助条件的家庭,均应根据文件要求适情给予经济救助。
绩效目标完成程度:2016年,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计生家庭47例,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39例、未成年独生子女患大病的低保家庭4例、村计生主任因公发生意外致伤4例,共发放公益金17.1万元。从各区市公益金救助分布情况看,市南、李沧区未救助,崂山区2例,黄岛、市北区各4例,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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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平度市、莱西市各7例,即墨市、胶州市各8例。通过实施公益金救助,为遭遇意外的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灵抚慰和生活帮扶,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心境和现状,增强生活信心和希望。对村居计生主任的经济救助,体现了政府对一线计生工作者的关怀,调动了他们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在设置公益金时,由于无法判定独生子女死亡数量,但同以往统计的结果比较,从救助数量来看,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经济救助未能全部覆盖到位。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的原因: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经济救助未能全部覆盖到位的主要原因:一是基础信息掌握不全面,二是有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不愿意接受经济救助。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 2016年,根据近几年来救助情况,市财政已直接预拨给各区市救助资金。为便于工作开展,市级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决定将不再提前审核《救助申请表》,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由村居、镇街自下而上进行上报,救助申请经区市审核通过后直接安排救助。同时,各区市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救助签收回执原件作为各区市的入账凭证,救助签收回执复印件和救助汇总表各1份交由市级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存档。各区市按照公益金救助有关精神要求,继续做好区市救助资金的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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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的效能,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以及村居计生主任的关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通过有针对性的实施走访慰问、困难救助、精神慰藉、再生育服务、特别扶助和家庭照料等系列关爱行动,帮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及计生特殊群体消除痛苦,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创造幸福家庭生活,努力使全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普遍得到关怀和救助。
关于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经济救助未能全部覆盖到位的问题,市计生协会将通过举办计生协会专职人员培训班、召开各种会议、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增强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对开展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工作的责任心,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随时上报、审核实施救助,实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经济救助全覆盖,真正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的最大效应。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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