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会议相关资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九)决策执行。党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按职责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致原决策无法正常执行或执行后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同意,可对该议题进行复议。
(十)情况通报。党委会通过的决议或文件,凡可传达的,经批准,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宜于公开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应及时公开。
第七条 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委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追
究主要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条 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党委会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未经批准公开时,党委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
第十一条 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第十二条 以镇党委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或下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应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党委书记审签。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经有关党委委员审阅后,由党委书记审签,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审签。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贾嗣镇人民政府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讨论稿)
为切实贯彻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和加强执行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习讨论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本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讨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根据“三重一大”制度需提交本级党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事项。
(三)研究落实镇人代会及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研究讨论镇人代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四)全镇面上需要政府跨条线研究、决策的工作方案、重要活动、重要制度制定等。
(五)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讨论下属单位、部门请示政府部门解决的重大事项。
(六)未列入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的,5 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投资、工程项目、资产处臵、设备采购等。
(七)未列入财政收支预算的,3 万元以上—?万元及以下大额资金的使用。
(八)其他需镇长办公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参加对象为镇长,副镇长和分管相关工作的镇党委委员。邀请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会议。
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镇纪委副书记全程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可以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相关时段会议。
(三)会前准备
1、议题的提出,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必要时镇长可直接提出。
2、适当进行酝酿。镇长办公会议前,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应当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3、按照程序提议。凡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须提前组织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实施意见,形成书面上会材料提交镇长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列入上会议题。
4、列入镇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资料,须提前2天交至党政办;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事项由党政办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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