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 8.4.11 8.4.12 竖井吊罐及斜井运输车牵引绳,应有断绳保险装置。 井口应设阻车器、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门。 斜井、竖井自上而下扩大开挖时,应有防止导井堵塞和人员坠落的措施。 地下洞室开挖施工过程中,洞内氧气体积不应少于20%,有害气体和粉尘 含量应符合表11.1.1的规定标准。 表11.1.1 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容许含量 容许浓度 名称 附注 一氧化碳的容许含量与作业时间: 容许含量为50mg/m3时,作业时间不宜超过1h; 容许含量为100mg/m3时,作业时间不宜超过0.5h; 容许含量为200mg/m3时,作业时间不宜超过20min; 反复作业的间隔时间应在2h以上 含有80%以上游离SiO2的生产粉尘不宜超过1mg/m3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10-0-9 SL378—2007 11.1.1 按体积 (%) 0.5 1 0.00240 0.00025 0.00050 0.00066 — 按重量 (mg/m3) — — 30 5 15 10 0.3 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一氧化碳(CO) 氮氧化合物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硫(SO2) 硫化氢(H2S) 醛类(丙烯醛) 含有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SiO2水泥粉尘 含有10%以下游离SiO2的其他粉尘 — — — 2 6 10 13.2.4 13.2.11 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 炮区的安全。 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 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竖井和斜井运送施工材料或出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人、物混运,当施工人员从爬梯上下竖井时,严禁运输施工材料或出渣。 2 井口应有防止石渣和杂物坠落井中的措施。 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 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 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开 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 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爆破后须 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洞挖、通风不良的狭窄场所,应在通风排烟、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13.3.5 3.1.4 3.1.8 10-0-1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 3.1.11 3.1.12 3.1.18 3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 利用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3.5.5 3.5.9 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 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措施,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5m。 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0m。 3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30m。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 严禁酒后作业。 4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6 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 7 高处作业时,不得向外、向下抛掷物件。 9 不应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 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4.1.5的规定。 表4.1.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 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10 154~220 330~500 <1 35~110 (kV) 最小安全操作4 6 8 10 15 距离(m)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5.11 3.9.4 4.1.5 4.1.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 表4.1.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最小垂直距离(m) <1 6 1~10 7 35 7 5.1.3 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 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 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高处作业下方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应采取排除或隔离等 措施,否则不应施工。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符合 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表5.2.6 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5.2.6 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5.1.12 5.2.2 5.2.3 5.2.6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2.0 3.5 3.5 4.0 5.0 5.0 6.0 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1.7 2.0 2.2 2.5 3.0 4.0 5.0 电体的距离(m)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 距离 5.2.10 5.2.21 6.1.4 7.5.19 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 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应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 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应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 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设备转动、传动的裸露部分,应安设防护装置。 皮带机械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机: 1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安全距离: 1 设置爆破器材库或露天堆放爆破材料时,仓库或药堆至外部各种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外部距离起算点:库房外墙墙根、药堆的边缘线、隧道式洞库的洞口地面中心。 2)爆破器材储存区内有1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算外部安全距离并取最大值。 2 仓库或药堆与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库房或药堆与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按表8.2.1-1确定。 表8.2.1-1 地面库房或药堆与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 单位:m 存药量(t) 150~200 100~150 50~100 30~50 20~30 10~20 5~10 最小外部距离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5 300 8.2.1 2)隧道式洞库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8.2.1-2中的规定。 表8.2.1-2 隧洞式洞库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 单位:m 存药量(t) 与洞口轴线交角(α) 50~100 30~50 20~30 10~20 ≤10 1500 1250 1100 1000 850 0°至两侧70° 600 500 450 400 350 两侧70°~90° 300 250 200 150 120 两侧9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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