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
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达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 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专业与文化素质×70%+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10%+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
第四条 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每学期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
1、学院指导成立班级考评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考评小组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2、学生自评。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审核、初评、公示。班级考评小组审核,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初评后将数据统一录入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4、年级审核并上报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年级负
责人核准签字上报学院;
5、学院审核、公示并上报校学生工作处。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作为在校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保送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一)基本要求分(70分) 1、基本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15分;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15分;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15分;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15分;
(5)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0分。
2、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在基本要求分中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为止。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思想道德素质项不得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扣30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扣20分,受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分、5分;
(3)公寓管理方面:
①晚归1次扣5分;夜不归宿1次扣20分;未经公寓(宿舍)管理人员批准,擅自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者扣20分;在异性公寓(宿舍)留宿或容留异性过夜者扣30分。
②卫生检查:校级检查低于80分寝室每个成员扣2分;院级检查低于85分寝室每个成员扣1分。
③违章用电:存放违章电器扣10分;使用违章电器扣20分。
(4)有恶意拖欠学费、伪造虚假证书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5分。
(5)故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杜撰或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5分。
(6)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下线者,每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计1次缺勤。
(7)中共党员、班(团)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在校院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和指导的学生组织内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扣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20分。
(8)中共党员以“个性化服务岗”为平台,积极参与班级建设,不主动参与“个性化服务岗”者,扣10分;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9)入党积极分子在院党校考试中不及格者,扣5分;党员发展对象在校党校考试中不及格者,扣10分;新生参加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不及格者,扣10分。
(10)不积极参加班级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1、好人好事奖励分: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省级或国家级表彰(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并经学校学工部门认定),按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分、10分、20分的奖励;
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为救死扶伤而义务献血(如稀有血型、捐献骨髓)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扬,可参照好人好事奖励标准酌情加分。仅有献血证的不加分。
2、在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可参照下表相应的标准加分: 按名次 按等次 院级 1-30% 一等奖 30-60% 二等奖 60-100% 三等奖 优秀奖/单项奖 3 2 1 0.5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5 4 3 2 10 8 6 4 20 15 12 8 备 注 ①集体(或合作)项目其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②除实践创新之外的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竞赛,参照此款标准加分。 注:校园文化活动竞赛主要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种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摄影大赛、辩论赛、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五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节、香樟诗会、益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获奖参照此标准加分。只面向国防生开展的各类活动,暂不作为加分范围。
4、学生干部依据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统一印发的《南昌大学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予以加分。
(1)考核程序。
① 学生干部考核。学生干部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生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如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两门课程以上不及格,或所在寝室未达“三星”级等情况,考核结果由学院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② 管理部门审核。学生干部的考核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填写《南昌大学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登记表》盖具管理部门公章。
③ 辅导员核实、存档。《登记表》盖具管理部门公章后,经所在班级辅导员核实签字,存入本人班级档案,作为综合素质考评加分依据。
(2)加分标准。
①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加8分。
②学院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学生工作组织负责人;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校、院团委学生会副职;加7.5分。
③学生工作组织、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职;加7分。
④各类学生组织内设部门的部长;加6分。
⑤各类学生组织内设部门的副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加5分。
⑥寝室长;各类学生组织内设部门的部委;加2分。 ⑦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不属于学生干部;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学生社团除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职位;不予加分。
⑧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⑨国防生学生干部按相应等级参照以上规定加分。 5、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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