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考试85分以上或考查成绩优秀者可加5分。
6、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累计。
7、凡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奖助学金、荣誉不加分,如每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十佳学生干部、学生魅力人物、各级学生组织内评优、党员评优、团员评优、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班级工作评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教官等。
第七条 专业与文化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依据学校专业文化素质考评方法,专业文化素质考评方法如下:学生专业文化素质分=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第八条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40分,奖励分为60分。
(一)基本要求分(40分)
1、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得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2、积极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得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3、积极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有关学科实验或专业实习,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得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5、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60分)
1、积极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取得
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理工科试验班(尖子班)的学生经教务处出具两年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加10分。未取得证书、成绩不合格、未修满学分或学习期未满者不加分。
2、学生参加民间组织、相关企业举办的正规活动所获奖励按院级相对应奖项加分。
3、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1)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参加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等相关竞赛和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如英语口语、数理化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获奖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按名次 1-30% 30-60% 60-100% 按等级 院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3 2 1 0.5 8 6 4 2 15 12 8 6 30 20 15 10 备 注 ①集体(或合作)项目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优秀奖/单项奖 (2)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
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录用通知无效),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SCI、SSCI、EI、ISTP 论文 20 国家级 15 省级 10 学术论文集 (省级以上) 5 (3)出版著作。公开正式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下表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 <10万字 ≥10万字 <5万字 20 8—15 15 12 ≥1万字 8 <1万字 5 (4)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列表格的相应等级加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级奖励加一次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等级 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 一 二 三 优秀 鉴 定 成 果(前三名) 发 明 成 果(前三名)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40 30 25 20 20 30 25 20 15 15 20 15 10 8 10 15 10 5 3 5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 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校级以上官方机构或正式组织公开主办的相关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5)学生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在综合素质考评中不予加分。实习期间发表的计入实习成绩。
4、凡在考评学期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且符合以下要求者,每项证书可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等;职业技能证书是指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驾驶证、心理咨询师证、秘书职业资格证、营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报关员、单证员、物流师、教师资格证等;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由班级考
评小组严格审定,并上报学院核查;
(2)所有证书均应是国家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由各班级考评小组审查原件,学院核查);
(3)凡单科成绩合格证之类不属此加分范围,但修完几门课程后取得某个专业的合格证可以享受加分;
(4)艺术类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非艺术类本科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者,可加10分。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如德、日语等语种相应的国家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加10分;
(5)各种证书的时间界定,原则上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归属哪个学期即哪个学期享受加分一次,当时不申报加分的以后不再享受加分;
(6)凡同类分等级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可按最高级加10分,每低一级减2分加分。由班级考评小组鉴定、学院审核方可加分。同类同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第九条 人格与身心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人格与身心素质总分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60分,奖励分为40分。
(一)基本要求分(60分)
1、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20分。
2、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2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20分。
4、体育不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扣30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参加各种体育类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计。凡同类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一次最高分。
名次级别 破记录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第八 参加 国家级 省级 30 20 20 18 16 14 12 10 15 13 10 8 7 6 8 5 5 3 校级 院级 15 5 10 8 4 3 6 3 5 2 4 2 3 2 2 1 1 1 注: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以及非体育专业的体育特招生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各班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的前六名按院级竞赛名次的前六名分数减半加分。
第十条 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根据学校规定,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为各班学生考评工作的组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并抓落实,学院各班级必须遵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做好考评工作。
2、考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处理。学院考评结果一经审定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3、学院各班级可根据本办法及班级每学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班级考评实施细则,获班级考评小组通过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后方可实施,班级考评细则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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