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目的
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2. 规程适用范围
本安全规程适用于1050m3高炉系统相关岗位员工。 3.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 3.1. 安全生产通则
3.1.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工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 新入厂工人、调岗人员、外来学习参观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特种工作岗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准独立上岗。
3.1.3. 班中坚持安全自检和互检,接受安全员的管理,不准脱岗、串岗、干私活。值班调度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3.1.4. 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
3.1.5. 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3.1.6. 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齐好完整、灵敏、可靠,必须做到六有:
(1) 有轮必须有罩; (2) 有轴必须有套; (3) 有台必须有栏; (4) 有坑必须有盖;
(5) 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 (6) 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3.1.7. 任何人无权擅自解除各类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挪动各类警告牌、指示牌及其他标志,不得损坏各种安全设施。
3.1.8. 非本岗位人员管辖的机电设备禁止乱动,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
3.1.9. 工作场地不准堆放与本工作无关的物件,工具要摆放整齐,场地要保持清洁。
3.1.10. 工作人员干任何一项工作,应首先熟悉该项工作的安全规程,并认真执行,
3.1.11. 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3m,二次线不得超过20m,严禁二次线横跨公路或将金属物件、机壳等作为二次线。
3.1.1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厂,严禁在厂区内燃放烟花和爆竹。 3.1.13. 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任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
3.1.14. 绑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成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
3.1.15. 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对所挖的坑、洞不能立即恢复的,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白天要有安全护栏、护绳,夜间要设红色安全标志灯)。 3.1.16. 一切行人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与机动车辆争抢车道,无轨车辆要为有轨车辆让行。
3.1.17. 严禁在靠近铁路轨1.5m内行走,通过铁路、公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1.18. 使用煤气及煤气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在煤气区域行走或停留,检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本岗位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能工作。
3.1.19. 点燃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煤气阀门、管道不准有泄露现象。 3.1.20. 因工作需用蒸汽或氮气清扫煤气管道,清扫结束后要把蒸汽、氮气管道与煤气管道断开。
3.1.21. 严禁使用散煤、焦炭或电炉子取暖,以防煤气中毒或触电。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部门验证许可。 3.1.22. 严禁擅自使用生产蒸汽取暖。 3.1.23. 饮水茶炉禁止当做蒸汽炉使用。
3.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1.25. 不得用带水、潮湿的手操作电气开关、任何电气设备及导线,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按有电对待。
3.1.26. 工作中使用的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V以下的安全电压.
3.1.27. 电气设备、设施着火后,严禁用水灭火。
3.1.28. 各动力、照明不得随意架设临时线,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要有周全的安全措施,用完后及时拆除。
3.1.29. 各动力管网未经机动部门批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和使用。
3.1.30. 平台或建筑物的顶部要经常清理积灰,严防房顶坍塌。
3.1.31. 下雨后,对行走的走梯、平台、道路等部位要及时清理积水,以防滑到摔伤。
3.1.32. 上下楼梯要扶稳抓牢、踏实,以免摔伤。
3.1.33. 使用风动工具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
3.1.34. 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打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带手套。
3.1.35. 吊装物体时,严禁在吊装物体下停留或通过,并要有专人指挥。 3.1.36. 卷扬机吊装物体时人员严禁在吊装区域内通过或停留。 3.1.37. 堆放物件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从上向下。
3.1.38. 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代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及处理情况。
3.1.39. 职工在上班前必须睡眠充分,班前、班中禁止喝酒。 3.1.40. 多人在一起工作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1. 女工留长发者在工作时必须将长发扣在安全帽以内,以防转动部位绞住造成伤害。
3.1.42. 戴安全帽时必须将帽带系牢。
3.1.43. 工作中,严禁闲逛、打闹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3.1.44. 各作业点,开动设备时,必须首先发动出准确的开车信号或指令,等工序间反馈所接的信号或指令,作好文字记录,并进行两人两次确认后方可开车。
3.1.45. 重点工作岗位,非岗位人员严禁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岗位的,要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签字。
3.1.46. 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
3.1.47.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
3.1.48. 煤气区域的岗位、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警告牌,设立CO报警装置。煤气设施的计量工具、仪表的导管应采用乳胶管连接。职工操作时工作环境CO含量不超过24ppm。上高炉顶检查设备、打压查漏水,必须经值班室许可并签字,二人以上互相监督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煤气区域。 3.1.49. 从事煤气或高空等危险作业时,禁止单人操作。 3.2. 检修挂牌制度 3.2.1. 目的
规定检修期间的安全规程,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 3.2.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车间的日常检修、定修及大中修。
3.2.3. 挂牌要求
3.2.3.1. 检修牌由相关部门统一保管、使用。
3.2.3.2. 日常检修、定修及大中修期间,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作业人员必须将
检修牌挂在设备启动的明显部位。
3.2.3.3. 带有控制方式选择的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控制方式打到“闭锁”
位置;无控制方式选择的设备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人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3.2.3.4. 作业期间检修人员因故离开现场,返回后,必须对挂牌情况进行再次确
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3.2.3.5. 当设备操作台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控制方式或合闸供
电;交叉作业需操作启动设备时,操作双方联系,检修人员摘牌后操作人员才能操作。
3.2.3.6. 检修作业结束后,操检双方联系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摘牌,岗位操作
人员将控制方式转换合闸送电。
3.3. 停送电制度 3.3.1. 目的
旨在明确责任,作为事故发生时的处理依据,并通过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车间的一切电源的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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