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内容及要求
3.3.3.1. 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谁送”的原则,由指定负责人联系停电,并由同一
人送电。
3.3.3.2. 信送滑线与有关的电源时应与当班调度联系,经同意方可停送电。 3.3.3.3. 停送电的申报或指令,可用书画、电话及当面口头表达,但必须有记录。 3.3.3.4. 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不需请示可立即断电,有操
作箱的可按急停开关,然后立即向当班调度汇报情况并采取措施抢救。
3.3.3.5. 开关盒子、配电箱停电应挂牌警示。
3.3.3.6. 每台变压器均配备一枚木质停点牌和木质送点牌。停电时到调度室取停
电牌挂上,送电时到调度室换回送电牌挂上,取送牌时必须登记及本人签名。
3.4. 消防管理制度 3.4.1. 目的
本制度是炼铁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通过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的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4.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车间作业区。
3.4.3. 要求 :
3.4.3.1. 消防工作由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各区域班组长为消防管理负责人。 3.4.3.2. 各部位应配适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输水带等),由车间统一配备。 3.4.3.3. 消防器材由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各班组应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检查,严禁损坏、丢失。
3.4.3.4. 对过期的灭火器应及时补充或更换,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4.3.5. 各区域负责人及各班灭火器具负责人应熟知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的理
论知识及使用方法,其它人员应会使用。
3.4.3.6. 对消防设施应随时检查,并确保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完好。 3.4.3.7.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及相关部门。 3.4.3.8. 害岗位(油库、液压站等)严禁吸烟。
3.4.3.9. 在润滑站、液压站等危险区域动火或焊接(电焊、气焊)时,需要办动
火手续。
3.5. 安全确认制 3.5.1. 定义
安全确认制是指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为基础,对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工具、作业环境及人员状况进行周密分析,认真检查,以确认工作任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在确保人、机、物、环境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工作。
3.5.2. 确认内容
3.5.2.1. 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齐全及符合质量标准。 3.5.2.2. 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5.2.3. 所用设备、工具、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4. 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有效、齐全。 3.5.2.5. 工作过程是否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5.2.6. 工作过程联系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7. 职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等是否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独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地操作证。
3.5.2.8. 职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
技术知识是否熟知会用。
3.5.2.9. 煤气设施翻盲板、维修作业接到任务后,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人。 3.5.2.10. 操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 3.5.2.11. 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熟练佩戴空气呼吸器。 3.5.2.12. 操作人员必须携带灵敏可靠的煤气报警器。
3.5.2.13. 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无防护栏、操作平台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高挂低用。 3.5.2.14. 现场必须配备两台灭火器。
3.5.2.15. 工作前必须检查呼吸器瓶身、阀门、面罩、输气管等部位有无故障,压
力是否正常有效,如有破损泄露,禁止使用。
3.5.2.16. 作业前检查、疏散所有作业现场的无关人员,作业现场周围40 m以内禁
止任何人动火作业、逗留,并禁止一切火源。
3.5.2.17. 严禁用铁器敲管道和阀门,以免产生火花煤气着火,必要时用木钉和铜
锤。
3.5.2.18. 吹扫时,先关通往排水器的闸阀,防止氮气排水器击穿泄露煤气,开氮
气阀门一定要采取渐进方式,严禁 一次打开,避免鼓破泄爆膜。
3.5.2.19. 氮气吹扫完毕,必须将其软管与煤气管道立即断开。
3.5.2.20. 操作结束后,用煤气报警仪检查各盲板阀、蝶阀、泄爆膜及其它阀门是
否泄露,如有泄露,报告上级,视情况重新翻盲板操作。
3.5.2.21. 当有煤气泄漏时,挂牌警示,并及时疏散无关人员40m以外。
3.5.2.22. 出现煤气事故,严格按照煤气事故应急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3.5.2.23. 整个过程必须设专人指挥,当班调度、安全员、当班工长、班长必须在
现场做安全监护。
3.5.2.24. 煤气岗位动火作业前,必须由车间安全员确认,按公司煤气分级管理程
序办理手续,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3.5.3. 确认人职责
3.5.3.1. 区域班组负责的工作由区域班组长负责确认,因工作需要分散工作的班
组,则由临时指定的负责人负责确认。
3.5.3.2. 凡生产、检修、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最后都必须由当班调度进行确认,确
认合格后才能开工。
3.5.3.3. 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确认人必须负全部责任。 3.6. 生产设备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的安全规定
3.6.1. 生产设备正常开停车时,必须通知当班调度和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到达现场。
3.6.2. 生产设备正常开停车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对生产装置进行开停车操作前必须进行两人两次安全确认,由专人对设备现场周围环境进行安全监控、确认,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接到安全监控人员的开停车信号后方可进行开停车操作。
3.6.3. 生产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四确认制度,多人或多个维修单位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检修人员中必须指定专人对检修作业现场进行人员、设备等安全监护和确认。
3.6.4. 生产设备正常停车前要保证生产设备处于空载状态。
3.6.5. 生产设备检修完毕后,进行试车的必须有岗位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配合完成,试车前要对生产设备进行两人两次安全确认,并设专人对周围进行安全监控、确认,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接到安全监控人员的试车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
3.6.6. 生产设备在安装和检修时试车的操作现场要专门有监控人员进行安全警戒,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现场。
3.6.7. 生产装置或设备在安装或检修完毕需要重新开车进行相关操作前,必须确认各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车需要的水、风、电、气、原材料物料等是否恢复正常或供应到位,严禁盲目操作。
3.6.8. 生产装置或设备在试车、停车、开车等操作时,必须对设备各管线、阀门、安全泄爆装置、切断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确认,确认过程必须执行两人两次确认的原则,必须确认这些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是否灵敏可靠且是否处于正确的打开或关闭状态,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试车、停车和车操作。
3.6.9. 生产装置或设备在重新开车操作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明确设备各连锁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必须确认设备各连锁装置是否具备重新开车条件,在所有连锁装置确认全部具有开车条件后方可进行开车操作。
3.6.10. 生产设备在试车、停车或开车操作前应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防停电、防停水安全预案控制措施。在试车、停车或开车过程中,如果出现火灾、爆炸、中毒、跑料、停电、停水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车间制定的各相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相应操作。 3.7. 装置或设备测试、试验时的安全规定
3.7.1. 在进行装置和设备测试、试验时必须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进行,一人进行测试作业,至少一人进行现场指挥和安全监护工作。
3.7.2. 在进行测试、试验时,必须要和设备操作人员时刻保持信息畅通,测试现场指挥和安全监护人员指挥要明确,在确保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且测试现场无安全隐患时测试人员方可进行工作。
3.7.3. 进行测试、试验时,必须确认设备、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且确认现场指挥和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测试和试验作业,测试时要正确使用工具和仪器,避免误操作引起安全事故。 3.8. 新投用设备和装置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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