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居住与公共设施规划
一、居住用地规划
(一)居住用地规划原则
1. 面向二十一世纪,坚持居住区规划建设的高标准、高起点,为居民创建优美、舒适、安全、方便、现代化的生活居住环境;
2. 在新镇区集中紧凑地组织生活居住用地,按照居民生活的不同层次要求,分级配置各级公共服务设施,使生活居住区功能明确、建设有序、方便生活、便于管理;
3. 新镇区居民住宅区开发应小规模、多样化,以居住组团作为组织生活居住用地的基本单元,营造富有洪安特色和渝东南与湘西水乡特征的边城古镇生活居住环境;
4. 注重对生活居住区内绿化以及各类市政设施的配套,在古镇区应尽快改变现有居住公用工程设施配套不足的状况,以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
(二)居住用地规划指标
规划近期2010年,居住用地30.32ha,人均居住用地75.8m2
(近期镇区规划人口4000人);规划至2020年,居住用地36.31ha,人均居住用地30.25m2
(2020年镇区规划人口12000),实现户均一套标准房,新建地区各项设施配套到位,居住环境适宜。
(三)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居住用地分四大片布局,即古镇片、新区片、镇南片、贵塘坝田园片的部分村寨区。其中古镇片和镇南片、贵塘坝片区的村寨区为现有的居住片区,新镇片新为发展的新居住片区。
古镇片居住区:为上世纪50、60年代的建筑,建筑质量较差,空间结构布局缺少规划,环境很差,基础设施落后。近期对其局部地段做改造与拆除处理,以更好地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体现古镇特色。远期将其与古镇街区作为一个体系统一考虑,扩大古镇保护区面积,形成古镇特色历史文物保护区;
新区居住片区:为90年代未开始建设的居住片区,目前正在继续建设之中。由于缺少从渝东
南与湘西建筑特点出发,同时也未从未来古镇作为边城旅游历史文化古镇的角度考虑,目前已建的建筑大多是现代化建筑元素较多,没有加入渝东南与湘西本土的特色建筑元素,所以对该类住宅区重点是改造和完善其空间景观,达到整体上融合一致。
新镇南片居住片区:主要沿清水江岸上开发,规模不是很大,建筑质量一般,多数为多层结构,内部环境较差,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道路路面为土路,质量较差。规划考虑进行大部分拆除处理,局部新建的进行改造调整。
贵塘坝田园村寨片居住片区:由于多数是村民自发建设,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空间布局随意,整体环境较差;建筑体量在2—5层不等,砖混与土木结构杂存;基础设施落后。从贵塘坝的田园花海整体定位出发,规划对其进行整体拆除,对现有居民点进行调整与重新布局,建筑造型与色彩体现生态田园的特点,同时加入本地区的建筑特色元素。
(四)开发控制与设施配建
1、开发控制
规划根据洪安镇区居住状况,四个居住片区分别采用四种模式进行开发建设,以既体现古镇风貌,同时又展示21世纪中心镇的生活环境。在住宅设计和住宅区规划与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地形、植被和水系等资源,同时积极鼓励将生态节能技术应用于住区建设。
容积率与住宅层数
古镇居住片区:以洪安传统的吊脚楼院落式、坡屋顶、低层民居形式为主体,依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保护要求,或保护、或保留更新、或局部加扩建、或部分重建,以保持现有民居的布局为原则,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禁止3栋住宅以上同时拆除重建的大规模建设方式,原则上不再新建住宅,将维持传统布局作为古镇区住宅建设的重要原则,并适当放宽有关建设控制指标。
新区居住片区:逐步改造90年代公寓式住宅区的设施和绿化环境,新建住宅区容积率控制在
1.2以内,以院落式住宅为主,层数不超过4层,严格禁止小高层和高层住宅。
镇南居住片区:住宅区容积率控制在1.2以内,以3—4层为主,,严格控制小高层住宅,严格禁止高层住宅。
贵塘坝居住片区:每个新建住宅区的建筑面积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3万平方米,容积率控制在0.6以内,以院落式住宅为主,层数不超过4层,严格禁止小高层和高层住宅。
2、设施配建
住宅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并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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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设施和居民机动车停车位作补充规定。
每2.5万人设小学1所。规划保留古镇片区现状的小学并在新镇片区增设1所小学; 每1万人设幼托1所,规划在四个居住片区各设1所幼托。原古镇区中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可适当合并以提高质量;
近期保留古镇区中的洪安中学(初中),远期考虑在新镇片区规划初中。 各类教育设施用地和建筑规模应参照重庆市教育厅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公共设施规划
(一)公共设施规划原则
1. 公共设施的规模与项目不仅考虑为洪安镇服务,还应全面考虑服务洪安镇域和周边地区的
需求。
2. 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考虑城镇居民的生活与就业协调一致。 3. 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而带来的游客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 4. 突出历史文化名镇的内涵,强化文化设施的建设。
(二)公共设施规划布局
1、政府办公用地布局
以现有镇政府为基础建设行政办公中心。随着洪安古镇街区的整体保护,以及古镇区的全体规划改造,古镇区内部的行政办公单位远期将全部考虑迁至镇新区。
其他非政府的办公设施根据各自的功能侧重以及各组团建设开发是时序,安排在各个组团中。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占总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的2.51%。 2、文化、娱乐设施布局
文化设施主要安排在古镇组团和新区组团。在古镇组团(主要在古镇保护区内),结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建设和完善以历史文化传统为内容的文化设施,包括遗产展示馆(二野司令部旧址)、历史(古籍)书店、洪安历史博物馆等,规划在新区设置为居民服务的老人活动中心和少儿艺术中心等。
娱乐设施主要考虑居民使用和旅游服务相结合,安排在边城路两侧(G319国道穿镇区内路段)
和新区组团中心的生活性街道沿线。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占总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的3.61%。
(三)商业服务与金融设施布局
商业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在充分考虑居民生活和旅游服务的双重需求,规划形成古镇组团和新镇区组团两个主要的商业服务区。
古镇组团由于是洪安主要的旅游地,故商业服务设施的容量大,不宜根据通常的人口配建标准来设置。在古镇组团,规划安排了 三条商业街道,即洪安古街、边城美食街、边城风情街(新区内),并使它们相互连接,成为一个商业服务网络。
另外,金融设施主要安排在新区组团的生活性道路沿线。 规划商业金融设施用地占总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的14.18%。
(四)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由于现有镇卫生院处于古镇内部,交通不便,且规模太小,规划考虑拆除镇卫生院,规划在新镇区组团新建一处设施现代化的中心医院,设床位80张左右。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占总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的5.08%。
(五) 市场
现有镇区菜市场,位于信合酒店周边,用地空间狭小,缺乏合理化规划。市场内部的人流活动对附近的交通造成很大的干扰,再者市场的日常活动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在镇新区规划一个新的市场。
规划市场用地占总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的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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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一、保护目标与保护原则
(一)保护目标
1、保持洪安古镇现存的历史风貌,保护现有古镇区所留存的历史信息,保持传统的街巷、河道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
2、在保护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有序更新,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发挥古镇优势,突出古镇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城市文化,综合开发旅游资源,推动洪安镇的经济发展。
(二)保护原则
1、整体性原则:重视大量的文物古迹点的同时,重点保护构成水乡古镇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特色,建筑群落、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
2、协调性原则:对建筑 、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应包括它们的环境和相关要素,古镇区内改建和新建建筑应遵循保护城市纹理的连续性和逻辑性关系的原则,在建筑尺度、组合关系、色彩、形式等方面加以协调。
3、可持续性原则: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处理好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小规模循序渐进,在整体保护的同时,重点保护、恢复和更新主要的特色地段,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完善。
二、古镇格局
洪安镇区为洪安河、清水江、 九龙山所环抱,形成了“山水环抱于外,一镇深锁其中”的古镇格局。镇内河道纵横,清水江把边城两古镇洪安镇、茶峒镇(湖南省)一分为二划江而治,洪安河从洪安古镇东侧蜿蜒而过,与南向来的清水江相互交汇,形成两个美丽的小岛:三不管岛、翠翠岛(茶峒镇)。全镇以水为依托,以河道为骨架,依水成街、环水设镇,依水成路,傍水为园,水把埠头、民居、古街连接在一起。沿河两岸,民居鳞次栉比,街巷逶迤,临岸是河,非船莫渡;形
成了典型的“舟船、流水、人家”的西南边城水乡特色景观。
洪安古街居于镇中偏北侧,临洪安河西岸,通过拉拉渡,洪安古街与对面茶峒古街连成一条商业长廊,由于历史情缘,两镇有着相似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共同构筑边城古镇的古镇风貌。
三、保护范围划分与保护要求
(一)各类保护范围划分
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考虑建筑与城镇并重,城镇与其所处自然环境并重,以构筑包含建筑、城镇与外围自然风景三大部分的整体保护框架,划定古镇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古镇风貌协调区。
Ⅰ、古镇核心保护区
范围指:洪安古镇清末民初的镇区建成范围,古镇内现有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镇级文物控制单位,其范围以其现存四至范围为准。主要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以其现存四至范围为准。主要遗址的保护范围为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重要建筑及构筑物的现存地。实指目前洪安古街两侧30米范围的古镇建筑群。
Ⅱ、建设控制区
范围指:各级文物保护控制单位四至界线以外10至20米范围内的区,一般以各级文物保护及控制单位周边的一圈建筑为界。本次规划主要指:古镇老街建筑群外侧20米线与319国道构成的区域。
Ⅲ、古镇风貌协调区
范围指:洪安镇新区建设区及周边自然生态和自然风景区域,包括:九龙山生态保护区和贵塘坝基本农田控制区。
洪安镇主要文物保护控制单位一览表 名称 地址 保护等级 建造年代 类型 使用状况 二野司令部旧址 洪安古街 县级 民国 历史建筑 整治 洪安古街 洪安古街 市级 民国 历史街区 整治 洪安古镇 重庆洪安 市级 民国 古镇 整治 四大商铺 洪安古街 民国 历史建筑 恢复重修 28
(二)保护措施与要求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遗迹、主要历史建筑均为保护建筑 ,不允许拆除。对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镇级文物控制单位,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的指导下按原样修复,“修旧如旧、新旧有别”。修复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控制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拆除。
2、主要历史建筑物在其现存四至范围内,禁止任何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活动,不允许对建筑主体部分的外观作改变其特征的改动,鼓励原样修复,鼓励在协调统一的原则指导下对建筑外观进行整饰,允许功能置换与内部更新,允许对主体建筑以外部分的拆除与加建,加建建筑物、构筑物应与原建筑尺度协调统一。
3、 对于一般传统建筑区中的其他传统建筑物(群),需要在下一层次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或详细规划中进一步确定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并对每幢(或每种类型)建筑物制定相应的保护和建设引导条例。
4、在遗址范围内,除绿化和园林建设外,禁止任何其他建设活动。
5、在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包括一般传统建筑区和非重要的河街两侧,允许对现有各类建筑物进行更新、改建、拆除和新建,允许对环境进行整治等建设活动,但所有的建设活动都应以保持和继续城市纹理的连续性和逻辑性为原则,禁止大规模的拆旧建新工程。
6、在外围自然环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建筑物;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加建和重建应控制在原建筑的建筑用地界线之内;不得随意改变现有的河流、植被等地表自然状况;区内现有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应逐步拆除。
7、历史街区是洪安古镇的风貌特色区域,应制定相应的街区保护规划,历史街区内的所有对建筑物的保护、改建和新建活动,所有对环境的整治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
四、建筑高度控制
古镇区内的传统建筑的共2500平方米,以双坡顶屋面砖木混合结构为主。古街两侧的古建筑大多二三层,除此没有更多的古建筑。从整体上看,古街保存了较好的传统建筑风貌。
各级文物保护及控制单位、各级文保单位周围环境控制范围、主要历史建筑物及重要的河街两
侧的建筑高度应保持现高,重要遗址周围建筑限高3.3米(檐口),一般传统建筑区内应保持现高或6.2米(檐口)限高,在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建筑限高为9米(檐口)。
建筑的控制高度,屋顶坡度,及其与街巷的比例尺度应遵循下图的关系。
在保持现高的区域内,不允许改变现有建筑物高度,不允许随意的加层。在拆除非保护建筑作更新改建时,新建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被拆除建筑物的高度。在限高3.3米(檐口)的区域内,新建和改建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得高于3.3米。在保持现高及6.2米控制高的区域内,新建和改建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得高于6.2米,对保护建筑的改建不得超过原建筑物的高度。在9米控高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得超过9米。
五、河流,桥梁,河埠
(一)河流
1、保护现有的全部河道和河道两侧的驳岸。严格控制现有河岸的界线,不得缩窄河道。对驳
岸进行维修和对现为坡滩的河街段新建驳岸时,应采用传统石材和传统的堆砌方式。
2、禁止污染河道,禁止任何开挖与填埋,禁止破坏河道两岸的环境,禁止砍伐河道两岸树木,禁止在河道内及河道两岸任何阻碍视线的建设。鼓励沿河两岸的绿化种植。对河道两岸进行河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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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岸建设,对河堤岸线的修缮与建设,对两岸环境的改造均应严谨论证。
3、因通航、防汛或其它原因需开挖或填埋河道时,必须进行反复论证,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设计。
(二)桥梁
现有的洪茶大桥作为连通重庆——湖南的主要交通要道,以交通和城镇门户形象展示等功能为主。对桥头两侧的建设,应以利于交通组织,优化景观为原则,不得阻碍沿河道的视线通廊。根据桥梁承载能力,组织行车类型,禁止超负荷通行。
贵塘坝区域的花海栈桥突出其生态景观性。
洪安河象鼻吸水处的栈桥以连接两侧交通功能为主,三不管附近的栈桥将拦河堤坝包装改造而成,兼具景观、蓄水、通行等功能。
(三)河埠
凡属古镇规划保护范围内的河埠,均应保护,不得拆除。新建埠头应顺应传统的布局,并采用传统的形式、材料和工艺。
六、街巷与交通
(一)道路建设应在古镇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基础上合理进行,规划新辟道路和改造道路的尺度与走向应顺应古镇整体的街道格局。
(二)新规划的街巷是以满足交通要求而选定的,两侧原有建筑物应尽可能保留,不宜在古镇区内形成一条“新街”。
(三)镇区范围内原有街道格局、风貌应该得到保护,尤其是古街古巷更应严格控制,加强保护。古镇街道铺设应保持传统形式和材料,以灰砖、青石板铺地为主。
(四)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交通以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为主。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禁止通行大型机动车,小型机动车只能在规定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段、按规定的走向行驶。
(五)合理组织机动车的单向交通,机动车交通尽可能延伸至每个街区,便于居民日常用车及消防、救护等车辆的到达。
(六)为居民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占地不宜过大,服务半径一般可控制在一百米范围内,以便
于就近停车。机动车禁止临时停放在古镇风貌景观集中地区,禁止沿街或占用其他公共空间作临时停车。
七、空间
(一)严格控制的开放空间。指现状功能、尺度均较为适宜,在城镇空间结构中位置重要、具
有特色、并对表现洪安古镇风貌起重要作用的开放空间。这些开放空间应严格控制,予以保护。主要包括古镇街区、清水江沿岸建筑区等开放空间。
(二)需要重新定义的开放空间。指那些在洪安古镇空间系统中地位重要,本应作为表现洪安古镇特色和风貌的开放空间,但现状功能、尺度、环境有待改善的开放空间。主要包括新镇区内部的街区等。
(三)规划空间是针对目前古镇区公共活动空间缺乏地段,以边城路两侧50米范围、汽车站周边范围,对原有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而形成的公共开放空间。
(四)对需要严格控制的开放空间,一般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功能、形式、周边界面的景观特性,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的环境设施。在更新改造时,应以保持并强化其原有特征为原则。
(五)对需要重新定义的开放空间,允许对原有不相适宜的功能进行调整,对周边建筑根据其对景观风貌影响的程度采取改建外观、减层、拆除或新建等措施。
八、绿地
(一)禁止对现有绿地作各种形式的占用,镇区内10年树龄以上的树木不得砍伐。 (二)镇区内应扩大绿地面积,充分利用现有荒地和边角空地进行绿化,提高古镇绿地率,美化环境,丰富景观,且便于居民使用。
(三)应进一步完善古镇绿化系统,加强园林绿地、公共绿地、街坊绿地、宅间绿地等多层次绿化建设,加强沿河、沿街绿化带的建设管理,与块状绿地搭配,作到点、线、面结合,使绿化系统层次丰富多变。
(四)注重古镇树种和其他植物的搭配,多种植传统树种和花木,营造与古镇相宜的绿化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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