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卫生局 文件 武胜县教育局
武卫发〔2012〕178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托幼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8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机构
(一)成立武胜县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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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成立武胜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专家组。由县保健院分管院长任组长,县保健院儿保科人员,县疾控中心免规科、疾控科人员,县卫生执法大队负责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执法人员为成员。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向县卫生局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县妇幼保健院1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评估专家组对托幼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卫生评价合格的托幼机构,方可向县教育局申请审批。
二、全面落实健康检查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1次的健康检查工作和儿童入托幼机构前的健康检查。托幼机构要落实晨检制度,患病儿童离园治愈后凭收治医院病情证明入园。
托幼机构应联系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为儿童进行免费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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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建立健康档案。
托幼机构对入托儿童实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并协助辖区内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培训
县妇幼保健院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每年至少组织 1次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托幼机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禁止上岗。
四、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县妇幼保健院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例会,及时解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卫生保健质量和安全意识,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不断规范化。
附件:1、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自
行下载,下载网址:武胜县政府网-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2、武胜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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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表册
武胜县卫生局 武胜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 托儿所 幼儿园 细则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县府办。
武胜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印 (共印1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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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胜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专家组
组 长:张 俊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徐拥军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
左浩琳 张建东 舒正伦 陈昌河 唐 丽 李光平 张 虎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科长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县疾控中心免规科科长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副科长 县疾控中心免规科副科长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副主任科员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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