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分额度:
1.按照上年度区(市)考核扣分总量15%的比例计算本年度加分额度,如加分额度不足亦可使用当年考核扣分量的15%计算加分额度(按季度计算),加分额度只使用一次; 2.加分额度按照施工、监理、劳务分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各建筑市场主体扣分值分别计算;
3.对各市场主体加分额度以低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类加分标准执行。 (三)审核流程:
各区(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工作,应在表彰奖励实施前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进行备案,经同意后按照企业申报、分级审核的管理流程实施。
1.企业填写《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附件1),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汇总后,填写《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汇总表》(附件7),将企业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原则上每季度上报一次。
3.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加分录入工作。 七、管理考核督查
管理考核督查实行日常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逐级监督原则。实施督查时可随机抽查,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常规检查情况及其他区市各工作人员所管理工程信息上报情况有针对性督查,也可根据工作人员外出检查记录跟踪督查。管理考核督查情况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经落实确因被督查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差错的,每个次在绩效考核时扣1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负责对建管局各职能部门和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监督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的频次及真实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一)管理考核的督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人员及职能部门是否存在检查频次不够,检查内容不全,是否存在该发现的不良行为未发现,该处理、录入的不良行为未处理录入,管理考核的结果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使用等问题。 (二)管理考核督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业务分工对所属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各处室负责人对业务管辖内的工程抽查频次每周不得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
2.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各分管局领导对市南、市北、李沧区工程进行分区包片督查,每半年调换一次,所包片区域内的工程原则上半年内应至少全部抽查1次。具体分片方案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
3.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工程项目综合大检查。各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大检查,必须报局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原则上统一调配力量,联合进行。 4.对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通过全市综合检查或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5个工程项目。对上报不良行为数量排次后3位的区、市,每次抽查不少于10个工程项目。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的对其他区、市的检查或者抽查,由检查组进行扣分,并录入考核系统。 所有使用软件密码锁的人员,不得从事与职能无关的事项,并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工作纪律。发现软件密码锁功能超出本部门职能的,应告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进行修订。所有人员不得私自与软件公司联系修改程序和系统数据,确需修改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质安处统一修改。
5.考核管理情况、考核调度会议通知等信息将通过市场主体考核系统发布,各单位可通过软件密码锁登陆系统查看。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 2.市场业绩申报表 3.联合体业绩申报表
4.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5.建筑工程市场主体考核违规行为联动告知单 6. 建筑市场良好行为加分单 7.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汇总表 8.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评价申报表
9.关于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考核有关事项的说明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章) 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表彰奖励名称 批准机关 证明文件名称及编号 单位加分值 证书编号 申报加分奖项 批准时间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加分值 审批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加分值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加分值 承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局长意见 注:①此表仅限填写非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申报或评选的奖项; ②申报时需提交获奖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
③此表由企业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管理考核系统后自动生成、打印。
附件2
市场业绩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章) 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施工许可证号 资质类别 证书编号 开竣工时间 工程面积 竣工备案号 审批栏 核定施工面积 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承办人意见 核定造价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注:①申报时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备案表原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任职文件,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②建筑施工企业有增项资质的,按不同的增项资质类别分别申报工程项目业绩; ③此表由企业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管理考核系统后自动生成、打印。
附件3
联合体业绩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类型 主投标人(公章) 联合投标人(公章) 项目经理(总监) 主投标人工作比例 核定施工面积 核定主投标人 工作比例 承办人意见 审批栏 工程造价 开竣工时间 竣工验收备案号 资质类型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联合投标人工作比例 核定工程造价 核定联合投标人工作比例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注:①本表仅限联合体投标企业申报业绩使用; 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文件、施工许可证、联合体投标协议(需注明各投标人分工比例); ③联合体各方加分值将根据各投标人工作比例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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