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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4〕112号《关于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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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4〕112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明晰各管理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与服务并重、高度联动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现通知如下: 一、信用考核运行管理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各方市场主体行为作为监管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考核信息实行分工收集、分级认定、统一管理、动态发布,做到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二、信用考核管理对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起重设备安拆企业和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造价专业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等。 三、责任分工

(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及考核信息汇总和结果公布运用,并具体负责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考核对象的市场行为日常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职能,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理规定、考核办法的制定、修改、完善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按职责分工对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考核对象的市场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对年度考核等级为B、C、D级的相关市场主体做出处理。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负责管理考核工作的统一协调,对各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统一审核,提出修改建议。具体负责市场主体考核系统的日常维护与校验;负责其他区、市上报考核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录入工作(含授权其他区、市组织的奖励加分的审核、确认);负责其他区、市及建管局各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的落实;负责其他区、市及建管局各职能部门考核信息的统计,并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汇报;负责召开其他区、市及建管局各职能部门的调度会,及时收集考核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与建议;组织考核办法的修订

工作;负责相关市场主体在质量安全体系监管、市场主体考核、标准化工地管理等市场行为信息的审核。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考核办负责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各职能部门上报考核信息的审核、录入工作和加、扣分单管理工作,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及时、依据充分。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负责建设(开发)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日常管理;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指导各区市做好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查处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市场主体业绩与市场行为的确认。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管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施工企业资质和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和用工、工人工资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荣誉和劳务分包企业业绩确认。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执法处负责查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行政处罚项目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规范市场秩序、遵纪守法方面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的确认。

市质监站负责各方市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负责施工现场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负责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及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各方市场主体质量行为的确认。

市安监站负责各方市场主体安全行为的监管;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负责起重设备安装企业、深基坑支护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及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各方市场主体安全行为的审核。负责对上一年度从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安全信用综合评价。

市标准造价站负责各方市场主体计价行为的监管;负责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负责相关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业绩及不良行为的确认。

(二)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考核对象市场行为的日常统计,对记入市场主体考核系统有关记录的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备查;负责做好本区市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工作;负责对区、市级表彰加分的申请和登记工作;负责每周一上午11点以前,将本辖区有关的不良行为记录汇总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并对记录的准确性负责,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负责审核确认。其他区、市应参照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的内部分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与机制,明确协调部门、责任部门,并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数据的录入与上报工作。

四、业绩的确认与录入

(一)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具体组织部门负责确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录入市场考核系统,不需企业另行申报。

(二)其他区、市对建筑市场主体加分的表彰奖励,应在实施前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进行备案,经同意后按照企业申报,分级审核的管理流程实施。

(三)非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企业通过市场考核系统录入并打印《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附件1)后,持《建筑市场表彰奖励类加分项申报表》及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进行确认。 质量或技术进步类奖项,由市质监站负责确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类奖项,由市安监站负责确认;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其他类奖项(主要指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管处负责确认;建设(开发)单位、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其他类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负责确认;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的其他类奖项,由市标准造价站负责确认;企业文化建设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办公室负责确认;其他类奖项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协同相关部门负责确认。各职责部门确认奖项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考核办审核录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质安处负责对录入的奖项进行抽查。 (四)工程项目业绩的申报

1.外埠市场的工程项目业绩,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三个月内,企业应通过市场考核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市场业绩申报表》(附件2),持此表及工程合同、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应网上可查)、施工许可证、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原件,统一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进行确认。

2.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业绩,施工、监理企业不需要上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时,将以上信息同步录入到项目信息库中,录入后自动形成企业工程类业绩;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土石方、基坑支护、消防等其他专业工程,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相关信息录入考核系统,并持《市场业绩申报表》(附件2)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材料原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市南、市北、李沧区的工程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负责录入、审核。其他区、市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录入、初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负责审核。

3. 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评价加分,由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持安全信用加分资料原件、审图机构对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评审意见原件,并填写《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评价申报表》(附件8),到项目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安全评价加分审请。市南、市北、李沧区的工程项目,由

市安监站负责审核、确认。其他区、市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初审,市安监站负责终审和确认。

4.以联合体承包方式完成的工程业绩,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三个月内,企业应通过市场考核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应包含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及各方所占工作比例),并持《联合体业绩申报表》(附件3)及工程合同、联合体协议、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原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市南、市北、李沧区及外埠工程项目,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确认,其他区、市的工程项目,到项目所在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负责审核。

5.各企业应动态检查工程项目业绩和市场行为的录入、审核情况,确保12月31日17:30前本年度所有工程业绩已录入、审核确认。逾期未申报的工程项目业绩将不能参与本年度主体考核加分。

五、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的检查、确认、录入 (一)不良行为的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向当事人下达《整改通知单》等执法文书,当场作出扣分决定的不良行为,应当场下达《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附件4);需进一步确认的不良行为,属本部门管理职责的按本部门内部管理程序处理,属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分别填写《建筑工程市场主体考核违规行为联动告知单》(附件5),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24小时内传递至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确认、录入。在综合检查中下达的扣分记录,应由牵头部门根据扣分记录内容将扣分单转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按程序要求录入市场考核系统。

1.市质监站、安监站监督员要确保对所辖每个工程项目的检查次数,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不得少于4次,检查情况须在24小时内汇总至承办科室。

(1)质量监督员还须兼查以下内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否相符,项目总监及项目部监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项目部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和机械员的数量及在岗履职情况,所在单位给其投社会保险情况;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正确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临边及\四口\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模板工程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安全监督员还须兼查以下内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否相符,项目总监及项目部监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项目部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和机械员的数量及在岗履职情况,所在单位给其投社会保险情况;质量管理方面:钢筋、水泥、防水材料及外墙外保温材料等有无未检先用现象,基础或主体工程是否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抽查、巡查,对监理企业、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履行职责及市场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信息录入考核系统。

3.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管处每年度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建筑队伍管理大检查,同时需兼查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职等内容。对各区、市工程项目抽查情况,作为管理考核督查内容。

4.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执法处每年度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建筑市场中各方责任主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执法检查,除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兼查管理考核办法中其他方面的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填写《建筑工程市场主体考核违规行为联动告知单》(附件5),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24小时内传递至局内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确认、录入。

6.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分管局长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管理考核督查内容,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确认、录入。 (三)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的确认、录入

1.不良行为记录的录入须填写《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附件4),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不良行为记录必须与企业资质类别对应。

2.扣20分的严重不良行为,须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系统;扣40分的严重不良行为,须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并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系统;判定为D级企业的须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对考核加分实行备案制度,对良好行为及所有表彰奖励类加分的均须填写《建筑市场良好行为加分单》(附件6), 并报部门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对加10分及以上的须报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良好行为记录必须与企业资质类别对应。 (四)考核结果的公布与使用

所有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对象可通过特定的软件密码锁登陆市场主体考核系统,随时查阅考核结果。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集中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按照各市场主体考核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

六、各区、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加分管理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加分条款实施考核加分。要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考核数据的录入与上报工作,健全考核信息档案管理,对记入市场主体考核系统有关记录的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备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加分事项需符合《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并进行备案,对不符合考核规定、未进行备案或超出加分额度的,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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