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统筹、街道为主、部门保障”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主力军的作用,推行属地拆迁工作负责制;三是各区要大力充实棚改工作队伍,各自要从本区抽调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分别派驻各棚户区改造现场,推进改造工作加快完成。 2、完善目标责任机制。一是对每个棚户区改造任务进行详细分解,明确责任单位、挂靠领导、进度计划和职责分工;二是建立拆迁协调机制和协调调度会制度;三是各区建立拆迁项目现场指挥部日报表、日通报和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周调度、周通报会议制度,加强调度,强??成。
3、加大全程督察力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明确各级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实现全程考核,全程督察,全程问责,并严格按考核工作办法兑现奖惩,真正做到赏罚分明。 (四)强化市场运作,确保棚改工作建设资金
新盛投资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主体,负责项目融资、包装、策划和推介,截止目前,新盛投资公司一期从国开行、江苏银行已融资25.4亿元;去年底国家开发银行银团对我市棚户区二期项目贷款28.8亿元已经总行审批通过,并已陆续放款。
在此基础上,我市遵循“政府拆迁、净土出让、划片招商、分类出让”的推进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并按省政府给予我们的政策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较好解决了资金投入问题。在具体实施改造工作中,我市还将棚户区改造与地块综合开发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工程。
(五)研究制定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定得优落得实
2009年2月制定下发了《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就地、就近、异地定销房安置,团购商品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等多元化安置自愿选择的拆迁安置方式。同时将安置工作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相结合。我市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除执行城建重点工程相关政策外,还享受许多优惠政策。1.土地政策。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作,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作为政府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拆迁地块招、拍、挂收益全部专项用于棚户区拆迁、改造和定销房建设。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土地出让列入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调度范围,简化出让手续。2.规费政策。凡棚户区改造的安置定销房建设项目,免收国家规定以外的省、市政府设立的规费和政府性基金。3.税收政策。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定销房建设涉及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投资主体。4.拆迁安置政策。一是对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拆迁户,可优先适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予以安置。二是选择定销商品房安置的动迁户,实行就近、就地安置,享受定销商品房安置的优惠政策。三是选择货币安置且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在限定时间段内,按照不超过原拆迁面积拆迁评估款的10%给予补贴。四是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政策、选择货币安置且不再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将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转为商品房产权。五是针对拆迁房较小的情况,安置标准结合总体规划,适当增加小户型套数,最小户型面积为45平方米左右。5.配建物业
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必须按规定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以其经营收入专项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及住房专项维修费用支出。6.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外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列入当年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7.提速审批政策,大大加快了各项手续的审批时间,缩减了审批手续。
(六)坚持阳光动迁,确保棚改项目拆得稳
一是实行公示制度。每一个拆迁项目许可前,在媒体、网络进行公告,公开项目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在拆迁现场设立统一的公示栏,将拆迁政策法规、相关文件、补偿标准、拆迁安置房源、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名称、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将现行拆迁法规和配套文件、拆迁程序、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汇编成《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服务手册》,下发到被拆迁户手中。并邀请被拆迁户群众代表全程参与棚户区改造进程,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实行投诉制度。公布拆迁投诉举报电话,拆迁现场设立信访接待处,积极受理被拆迁人的投诉,及时处置被拆迁人的诉求。紧紧围绕实现平安动迁、和谐动迁的目标,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维稳组,抽调信访、公安等部门人员现场办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合力,确保拆得了、拆得好、拆得稳,实现平安和谐拆迁。2009年
度拆迁项目实现零裁决,无进京赴省信访集访。
三是加大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使被拆迁人进一步了解拆迁政策,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监督拆迁工作的实施。综合正常拆迁补偿和按期搬迁奖励等因素,我市被拆迁户的合法房产面积基本实现了“拆一补一”,保障了拆迁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 (七)注重以人为本,确保拆迁群众安得好。
大力推行和谐拆迁、有情拆迁,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低保户、特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动迁帮扶措施。
1、在棚户区拆迁居民的安置过程中,我市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自愿选择的原则,以满足不同群众的动迁需求。同时不断创新安置模式。一是鼓励货币安置。在评估的基础上增加10%的补偿额,鼓励被拆迁人自己到市场购买住房。二是对双特困户,采取廉租房安置,交纳政策性房租;三是对经济困难,交不起交换差价的,可实行共有产权进行安置,5-10年内可按拆迁时确定的价格购买差价部分的产权。这些有益的探索,丰富了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保证了“居者有其屋”,较好地解决了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保证了社会稳定。 2、多措并举,切实保障被拆迁居民权益。一是在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政策前提下,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申请经适房三期、四期等安置房源,解决广大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二是对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群众,将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予以统筹考虑、适当补贴,确保每户被拆迁居民都能够“居有其屋”;三是推行由区、街道、社区三级认证
办法,解决部分被拆迁居民房屋产权认定问题;四是积极协调单位直管公房被拆迁户的所属单位,为被拆迁居民争取补偿。
3、为在拆迁工作中要确保社会不同群体能够享受到政府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在不突破目前拆迁政策的前提下,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孤寡老人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在市棚改办设立徐州市棚户区改造救助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在我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当中特困户所申请的投诉救助。投诉救助中心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房管局、市拆迁办组成。以上部门抽调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各区政府也成立相应的救助投诉中心。资金来源由市区财政、慈善总会、新盛公司、社会各界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慈善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工作。 4、针对群众对部分安置房设计提出的面积小、楼道拥挤等意见,将部分项目中原55平米的户型调整为80平方米以上;由原来的一梯10户调整为一梯5户,受到群众的普遍赞同。
5、定销商品房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建设,先确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再向被拆迁人限价销售的原则,对拆迁定销房的建设选址采取梯次转移,就近选址,按照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配套建设,由被拆迁人自主购买,既保证了被拆迁人的长远利益,又避免了产生遗留问题,对拆迁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市已向被拆迁居民提供了水岸春天,滨河花园、润和园、经济房三期四期双山子等拆迁安置房源,房源距被拆迁地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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