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T最新审核员注册要求简介
CNAT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版质量管理体
系审核员注册准则》,本机构高度重视,专门派人赴京参加了2005年1月17——18为期二天的《第二版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宣贯会》,会议主要包括认证认可条例、第二版注册准则的实施说明,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要求有较大变化,本机构将起草相关具体操作指南并逐一发布,现将主要变化之处向各位审核人员进行传达与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发布及相关实施要求。 为了规范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认证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于2004年5月发布了《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有二十三条,现摘出第七条、第八条内容作简要说明。
第七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执业分为专职和兼职。 专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是指将认证培训、咨询和有关业务管理活动作为本职工作,与1个认证、认证培训或者认证咨询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并固定在该机构工作的人员;兼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与1个认证、认证培训或者认证咨询机构签订劳务合同,从事认证、认证培训或者认证咨询活动的人员。
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认证、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活动。 具体落实办法:国家认可委[2004]60号文《关于留存具有认证资格的国家公务员认证注册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及CNAT《关于办理留存具有认证资格的国家公务员认证注册档案有关事宜的说明》,要求各机构不得聘请在职国家公务员从事认证审核工作,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认可准则进行处理。本机构要求现聘用的在职国家公务员及时与认证事业部联系,统一向CNAT申请办理留存注册档案等事宜。
第八条 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1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 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在认证机构执业的专职或者兼职认证人员,具备相关认证培训教员资格的,经所在认证机构与认证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后,可以在1个认证培训机构从事认证培训活动。
认证人员不得受聘于认证咨询机构或以任何方式,从事认证咨询活动。
特别说明:认证人员同时具有QMS、EMS、OHSMS、HACCP等多个体系资格时,从事认证活动也应当在1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分体系在多个机构执业;反之,如已选择的认证执业机构不具有多个体系认证资格时,不具备的体系资格作自动放弃。
作为本机构的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和从事咨询有关管理活动的审核人员,希望能及时告知,如发现有违反《管理办法》中任一条例,一经查实将解除与本机构的聘
用关系。
2、CNAT《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主要变化的实施说明。
1)CNAT修订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表格,所有旧版注册表格可使用到2005年2月28日。
注:目前新版表格正与CNAT更换办理中,各办事处要密切配合。 2)申请人若所有审核经历为2004年12月31日前获得,应于2005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可依据第一版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要求实施评价和注册。凡2005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均按照第二版注册准则实施评价和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审核经历中既有2004年又有2005年获得的,则按第二版注册准则实施评价和注册。
注:希有关审核员能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核查,及时申报,以免耽误。
3)实习审核员初次申请注册为审核员级别时,培训应是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获得的。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在审核员培训至提交申请期间,一直从事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或实施工作,同时完成了满足注册保持要求的相应水平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时,则对申请人3年内获得培训的期限可延长一年。
4)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应作为实习审核员参加了至少4次完整QMS审核,具有至少20天的审核经历,其中有至少10天的现场审核经历。这些审核经历应在申请前3年内获得。
注:提交的4次完整体系审核经历中,至少提交1次参与文审活
动的文审报告和参与审核报告活动的证明文件。
见证应覆盖GB/T19001的所有条款及GB/T19011中6.3-6.6条款的审核过程,包括从文件评审的实施、现场审核活动的准备、现场审核活动的实施、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整个审核过程。见证活动可以在完整体系或多次部分体系审核中实施。
5)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应作为实习审核组长参加至少3次完整的QMS审核,并且具有至少15天领导审核组的审核经历,其中至少有10天现场审核经历。这些审核经历应在申请前2年内获得。 注:用于注册的审核经历的审核组中应有QMS高级审核员;提交的3次完整的QMS审核经历,均需提供文审报告和审核报告,并由机构盖章确认。
实习审核组长经历应在QMS高级审核员或那些经CNAT确认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的指导下获得,指导应包括对至少一次完整审核过程中所有条款的见证。
注:指对GB/T19011标准中6.3-6.6条款所描述的全部审核过程的见证,在完整体系或多部分体系审核中均可实施。
6)注册资格保持
初次注册和再注册之间间隔3年。
用于注册的相邻2次审核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8个月。 3次部分体系的审核经历可视为一次完整体系的审核经历。 在证书有效期内,级别审核员每年应通过年度确认保持资格。 注:每年至少上报1次审核经历和不少于15小时的专业发展证
明。
证书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CNAT提交再注册申请。
注:审核员级别再注册时,应提交5次完整的或有一些部分体系的审核经历等同于5次完整体系。高级审核员级别再注册时,应提交5次完整的或有一些部分体系的审核经历最终等同于5次完整的审核经历,并至少担任了2次审核组长。
7)审核员面试事宜
面试申请人要求:具备实习审核员资格,完成至少15天审核经历,其中至少完成3次完整体系的审核,且至少1次完整体系审核被验证。
注:望各位实习审核员能及时申报,以便本机构能尽早申请承办面试。
3、GAC认证事业部采取的措施 1)关于更换旧版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表格事宜
为了实施CNAT《第二版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NAT修订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表格,所有旧版表格可使用到2005年2月28日,CNAT可免费更换旧版表格(必须是CNAT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表格)但不受理个人更换申请,有旧版表格的各位审核人员由本机构统一收集办理,更换表格受理时间截止到2005年4月15日,过期不予办理。请各位审核人员相互转告。
2)关于举办实习审核员培训事宜
本机构认证事业部兹定于2005年2月底或3月初举办实习审核
员培训,主要传达CNAT人员注册新准则、具体的审核实施过程及注意事项、GAC实习审核员职责等内容。以上培训已正式通知为准。
目前CNAT正在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改版工作,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未变化,要知晓更具体的国家相关政策和GAC相关信息可直接上CNAT或GAC的网站进行查询,如有审核员注册任何问题,欢迎来电询问。
联系人:徐 艺 联系电话:0571-85067853 电子信箱:xuyi@gac.org.cn 审核员注册年龄问题的解答
问:关于审核员注册年龄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有,根据国认可[2004]70号文,国家认监委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不再受理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人员的各类认证审核员的注册和换证申请。在2005年1月1日前已经注册、换证的,年龄已到65周岁及以上的各类审核员凡注册证书有效期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未到期的,可工作至2005年12月31日,届时自行失效。在此前到期的,其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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