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7)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 五、质量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
(2)抓好质量教育,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监督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实施,做好质量记录;
(4)参加质量回访,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并会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进行评审处理;
(5)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设备检验、试验的监控; (6)负责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核定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信息,并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
六、标准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参与施工图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2)负责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并配置有效版本和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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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计划和措施,并组织交底;
(4)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的应向项目部提出纠正措施;
(5)协助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标准规范及措施中的不足;
(7)负责收集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执行记录,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七、机械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施工企业有关施工机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落实对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的安拆告知制度;
(3)负责现场临时用电及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保养,加强对安拆单位和安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安装、顶升加结、拆卸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管理台账;
(4)根据生产进度,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的分布和技术状况,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负责设备的交接验收、清点、调运巡回检查以及报废设备的鉴定等工作;
(6)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保养和技术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八、材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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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所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中确定掺入的外加剂情况;并根据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工程检验与试验计划,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批量要求及取样方法,邀请监理部门见证取样,同时填写好检验、试验委托单,及时取回检验报告交相关部门,并对其使用情况、使用部门进行跟踪检查,认真填写质量记录;
(3)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砂浆试件并放置在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养护,每天做好标准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及记录;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拆模试件应放置于构件同一地点同条件的养护,并准确记录所作试件的工程部位;
(4)定期检查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通过自检或有关部门检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调换;
(5)及时、准确填写好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等试验、检测记录。 九、资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协助制定和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计划及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施工资料收集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
(3)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
(5)负责施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6)协助建立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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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任职条件:
建筑面积5000m2以下、高度24m以下、跨度15米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工程合同价低于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由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取得岗位证书的湖南省监理工程师担任。其它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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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审查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性验收;
(16)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7)安排专人检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要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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