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传销调查报告
陈中放、祝凯鸣 俞浩鹏 黄宗劭 胡玄
一、概念及起因
金融传销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模式,其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我们所认知的传销。但是要深入了解金融传销的本质,却需要从传统传销的意义入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初步被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而后在刑法07修正案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做出了精准的定义,即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传销的形式也在不断的变化,出现了所谓的产品直销,广告加盟等。最近几年,出现了一种被称为金融传销的新型传销模式。金融传销,顾名思义,其借助的是金融的外表,吸引人员加入。这种传销模式的特点是组织者以其高收入、高起点、高投入为诱饵,以纯资本运作,虚拟经济等金融概念为幌子,打着政府政策支持的旗号,欺骗人们,尤其是中产阶层加入的新型传销模式,具有严重的欺骗性和危害性。
作者注意到在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件中,金融传销就已经跃入人们的视眼,以及网络上受害者所写的被骗经历,也让作者开始对这种披着金融外衣的传销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恰好一位朋友几个月前冒着危险,以研究的目的深入金融传销组织中,亲身感受了金融传销的整个过程。通过对他的采访收集到了第一手的资料,记录下了全部的过程,并且对金融传销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力图让公众了解金融传销的真相。
二、金融传销发展史
这种金融传销模式是从国外引进的,其历史溯源是荷兰郁金香事件和美国庞氏骗局,这是金融传销组织引以为豪的从外国引进的先进理念和运作方式。根据金融传销组织内部课程的介绍,其组织是在98年-04年,在广西的玉林试点,
并取得了成功,处于一个试验期。04年-06年,逐渐发展到广西6个地区,并过度为转型期。从06年-现在,在广西大部分地区都取得了成功,其大多数地区处于发展期。
2.1、广西玉林试验期
在1998年到2004年期间,金融传销组织首先在广西玉林建立了传销试点。根据其组织内部课程描述,金融传销机制是从1998年开始的,他们在首个试验点——广西玉林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规划将1998年到2004年划分为了试验期。在这期间,每个加入组织的人,只需要交3800元为一份即可入伙。入伙之后,按照其所宣扬的新增份额累计出局制中,当一名成员的下线组织人员总计人数达到了600人左右,这个成员就完成了工作期。在其内部课程上,金融传销组织大多以每个人可得到的回报率达到1000倍为噱头,向其成员宣扬每个人累计可以得到380万,只需要5到6年左右的时间即可达到出局的条件。与此对应的是,在98——04的试验期中,金融传销组织对外宣扬其所从事的为国家支持的虚拟经济机制,对于推动广西地方经济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广西1999——2004年的经济数据(1999年广GDP:1953亿,2000年:2050亿,2001年:2231亿,2004年:2200亿),可以得知广西省经济增长缓慢。这说明这种金融传销并没有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从侧面揭示了金融传销的非法性,在本质上是利用组织成员的贪婪和无知来欺骗其加入。
金融传销发展史数据表 地区 时间 阶段 规模(以投入工作期为依据) 机制 广西玉林 1998年-2004年 试验期 人数600人 每人每份3800元 回报率1000倍 出局可获得380万 时间4-5年 广西六个地区 2004年-2006年 广西大部分地区 2006年至今 转型期 发展期 人数55人 人数29人 每人11份,共36800每人21份,共69800元 元 回报率200倍 出局可获得740万 时间3-4年 表 1-1 回报率149倍 出局可获得1040万 时间2-3年 2.2、转型期
在2004年——2006年期间,金融传销进入到了转型期。在这个期间,加入
金融传销组织的门槛提高到了每人36800元,即11份,第一份3800元,其他10份每份3300元。相比较试验期,其实基本机制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在数量由1份发展到了11份。但是由于其机制内关于总份数600份完成工作期的制度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在转型期其完成工作期要求人数相应地减少为55人。在这个时期金融传销制度已经慢慢地从试验期过渡到了转型期,虽然回报率较之前降低到了200倍,但是仍然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于此相对应的,金融传销机制更吸引人的是出局的时间也缩短为3—4年。由于以上原因的结合,客观上也就使得金融传销组织的成员数量不断增加,使得其组织借助投资项目之名,如同瘟疫一般在短短的时间内扩散到广西的六个地区并迅速地聚集到了大量的资金。相比试验期而言,处在转型期的金融传销改变了以巨额回报率吸引人的策略,开始用管理科学化、系统化的幌子欺骗投资者,用其宣扬的言论而言,这个项目变得更加严谨科学合理。因为人的理智的存在,如果金融传销组织与投资者过多地强调“少量投入,巨额产出”的不合理现象是无法长久有效的。所以其组织需要故意营造出一个发展的假象,来博得更多的人的信任。但是于此同时这里却又存在了一个比较明显的陷阱,即门槛被提高其实意味着你需要交比之前更多的钱。于此相比,虽然投资者的份额相比之下增加了,但是最后无法掩盖其欺诈的本质。在这个机制中,即使组织成员拥有巨大的份额也无法脱离这个体制并拿到回报,其主要利益永远掌握在组织核心成员手中,体现出了其欺诈的本质。
2.3、发展期
在玉林和其他六个地区试验成功后,这种模式的金融传销迅速扩张到了广西大部分地区,进入了飞快的发展期。随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入伙金额也不断增加,从初始的3800元增长到了69800元,即21份,出局最高可获得1040万元的奖励,即所谓的“1040工程”。虽然回报率与之前相比变低了,但是1040万元的回报更具吸引力。该组织向外界所宣传的运行目的是为了广西的发展,支援国家建设,包括公路、铁路、大型码头和现代机场等,为其披上了一件有利于国家和个人的发展模式的外衣。组织成员发展模式也改变以前主要吸收低层人员的方式,转而呈现“高收入、高学历、高情商”的特点,组织成员逐渐精英化。而组织的目标也更多的向全国各地的“成功人士”和“优秀人才”发展,其中不乏离退休的政企干部,这也增加了该组织的可信度。
高额投入与人员精英化的特点,以及支援地方建设的形象包装,使得这种新型的金融传销脱离了传统的传销组织,在该基础上发生了变异与进化,组织内部管理更加严密,发展更稳定。这种精英化的传销组织扩张速度非常快,自1998年-2004年玉林试验成功以来,据称已经覆盖了广西大部分地区,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隐蔽性的影响。虽然吸纳的人员都来自外地,大量的人员在广西进行“资本运作”可以提高广西省的整体消费水平。但是,其纯资金流动的运作方式并没有给广西省带来实质性的生产力提高,一旦组织奔溃,那么对广西省的经济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这种新型的金融传销组织自1998年以来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发展机制,覆盖面不断扩张,对广西省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三、金融传销的机制剖析
金融传销作为新型的资本运作模式,为什么在短短的几年内,以广西玉林为起点,迅速扩散到整个广西地区,不断吸引外来人员的加入,迅速地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那么,金融传销的诱惑何在?下面作者将以第一手资料为基础,试图深入剖析当前金融传销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其幕后的本质。
3.1、“资本运作”流程
这个自称通过民间“资本运作”的组织采用了传统的五级三阶制奖励机制和1:3发展下线的方式。在这基础上又添加了一种被称为“新增份额累计出局制”的内部管理机制。该组织的入伙方式为每人交纳69800元,第一份3800元,其余20份每份3300元(这是一种优惠模式,实际计算仍按3800元每份为依据)。其中可返还19000元用于在当地工作时期的消费报销。69800元分为21份,每一份的45%号称作为税金支援国家建设,剩余52%作为五级三阶制奖励分配,3%为高层补助分红。
该组织的奖励分配引用了传销组织最常用的五级三阶制,将传销成员分为五级:业务员E、组长D、主任C、经理B、高级业务员A,并按这五个级别对下线进行抽成,如表2-1所示。“三阶”即传销成员的晋升分为三阶:业务员、组长、主任为一阶,主任到经理为一阶,经理到高级业务员为一阶,最顶端的高级业务员俗称“老总”。
原始五级三阶制奖励分布表
E业务员(1-2份) D组长(3-9份) C主任(10-64份) B经理(65-599份) A高级业务员(600份以上) 直接奖 570(15%)/份 760(20%)/份 1140(30%)/份 1596(42%)/份 1976(52%)/份 表 2-1 1间接奖 无 190/份 380/份 456/份 380/份 2补助 无 无 152/份 114/份,76/份 57/份,38/份,19/份 3
这是普通的传销组织的奖励机制,表2-1所示的是以每人购买一份,每份3800元的原始累进奖励机制。而该“资本运作”组织当今采用了一种投入更大的入伙方式,即每人以69800元的价格购买21份,从而直接晋升“主任”职位,加快组织内部发展与资金膨胀。
同时在五级三阶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种新的制度——新增份额累计出局制,达到高级业务员(A点)后每月可获得10万-99万的回报,1.5-2.5年内获得1040万出局。新增份额累计出局制又称“四代老总出局制”,即发展的第四代下线都成为老总后,上线获得48600份以及1040万并出局。如图1-1所示。
新增份额累计出局制示意图
图 1-1
12
直接奖:上线直接发展一名下线时获得的奖励。
间接奖:上线的下线发展一名下线时,该上线获得的奖励,当上线与下线处于同一级别时,间 补助:当上线与其下线处于同一级别时,以该上线为源头的体系中有新的下线加入时,上线获
接奖失效。
3
得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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