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5.020 E 14 SYBGF XXXXX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Q/SY DQ0511-2005
代替 Q/SY DQ0511-2000
井下作业通井、刮蜡、刮削作业规程
The planning of underground operations clear
well scrape wax and scrape
2005-03-20 发布 2005-04-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SY DQ0511-2000《井下作业通井、刮蜡、刮削作业规程》。 本标准与 Q/SY DQ0511-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通井、刮蜡、刮削下入深度进行了修改 。
本标准内有关信息是保密的,其版权属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有。未经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许可,该标准的任何一部分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复制、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也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电、机械复制、抄录)传播……。
标准使用的管理权属油田公司,用户分两类:
a) 油田公司和所属单位在其管理、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有权使用本标准;
b) 承包商/分包商、制造厂/供方,以上述第一类组织的名义,为达到下述目的也可被授权使用本
标准:
——为项目做准备或被授权使用本标准; ——确实为这些组织执行任务。
本标准的提供程序是在获得充分的保密保证后才予以提供,并且是永不更改的须知程序,被授权使用本标准的单位,有责任安全保管并保证标准不被用于油田公司之外的目的。油田公司将寻访这些组织,以确认他们是如何执行这些要求的。
本标准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提出。 本标准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采气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油田有限公司开发部、第一采油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文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 DQ0511-2000。
井下作业通井、刮蜡、刮削作业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下作业通井、刮蜡、刮削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水井作业施工中通井、刮蜡、刮削。 2 通井
2.1 射(补)孔井、转抽井、电泵井、大修井、套变井等特殊工序都必须通井。
2.2 通井规的直径一般选择比套管内径小6mm~8mm,长度为2m~4m,特殊情况按情况按设计要求选用。
2.3 通井规在下井前要严格检查测量,并绘制草图注明尺寸。 2.4 通井不能用作业机或打捞车软通,应下管柱通井。
2.5 通井时必须下入能够循环的工具,下通井规时要求平稳操作,通井规距井底100m时,应缓慢下入至人工井底(丢手接头及套管变形处最大下入深度)。
2.6 注意观察,如遇阻悬重下降2kN~2.5kN时,应上下活动,查明下入深度,严禁猛放、硬压、要分析原因查明情况。
2.7 如果下不去,可起出换缩小2mm的通井规继续通井,一直通到方案要求的位置。
2.8 通井规在井内遇卡,活动管柱,冲洗无效的情况下,应起出管柱,下铅模或测井进行调查。 2.9 落物打捞完成或修整套管后,应再次进行下通井管柱通井至人工井底(丢手接头及套管变形处最大下入深度)。
2.10 通井完后,起出通井规详细检查,认真检查记录数据,发现有印痕严重的采取下步措施,禁止用通井管柱冲砂或进行其他井下作业。 3 刮蜡(套管刮蜡)
3.1 选用小于套管内径6mm的刮蜡器进行刮蜡,如果下不去可适当缩小刮蜡器外径。 3.2 刮蜡深度一般为射孔井段底界10m,特殊情况按设计要求执行。 3.3 刮蜡前,出口必须接硬管线。
3.4 按设计选用标准的刮蜡器,对结蜡不严重的或投产不久的新井,可用带侧孔的刮蜡器。结蜡严重的,下入不带侧孔的刮蜡器。
3.5 油管清蜡、丈配、组装下井工具,下刮蜡管柱,一般采用边循环边下管柱施工。
3.6 在刮蜡中应加强循环和注意观察出口死蜡的通出情况,一旦不出应立即停止,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3.7 刮蜡至设计深度后,用不少于井筒容积2倍的热水(温度不低于70℃)或溶蜡剂洗井,或用同等压井液进行循环洗蜡。 3.8 起出刮蜡管柱。
3.9 刮蜡时,一般采用反循环洗井,特殊情况另定,刮蜡器下端不得为锥形。 3.10 刮蜡施工时记录每项数据,如遇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 套管刮削
4.1 管柱结构自下而上依次为刮削器、油管(或钻杆)。
4.2 下管柱时要平稳操作,下管柱速度控制为20m/min~30m/min。下到距离设计要求刮削井段前50m
左右,下放速度控制在5m/min~10m/min。接近刮削井段并开泵循环正常后,边缓慢顺紧扣方向旋转管柱边缓慢下放,然后在上提管柱反复多次刮削,直到下放悬重不再下降位置。 4.3 若中途遇阻,当悬重下降,20kN~30kN时,先停止下管柱,然后缓慢下放。 4.4 刮削器作业后应进行洗井。 5 质量与安全环保要求
5.1 通井、刮蜡、刮削作业达到设计要求,必须装井控装置,井下套管内畅通无阻。 5.2 刮蜡、刮削后充分洗井,刮削下来的脏物应充分洗出时做好回收,符合环保要求。 5.3 资料收集齐全、准确。
5.4 通井、刮蜡、刮削作业记录与总结格式和内容应符合规定。 5.5 作业时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指重表(或拉力表)及井控装置。 5.6 下井工具和管柱均应经地面检验合格。
5.7 通井、刮蜡、刮削过程中,必须掌握悬重变化,控制悬重下降不超过3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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