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车间14名新工三级安全培训学习笔记
学习时间: 2014年8月15日 讲课人:赵春阳
学习内容:宝鸡电务段杜绝“违法上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违法上道施工”: 路局公共部分
1.擅自利用综合“天窗”时间,未在车站运统-46 登记,进行未经行车部门批准的施工、维修作业。
2.在“天窗”时间内未完成而且销记后仍继续进行“天窗”时间内的施工、维修作业项目。
3.在“天窗”时间外上道进行“天窗”时间内的施工、维修作业项目。
4.未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或天窗点外维修作业未经设备管理单位车间或段一级批准,或上线作业时未在车站运统-46内登记,未经车站值班员签认,或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未停止作业。
5.未使用路局主管业务部门统一规定的作业凭证(命令票、作业票、派工单)的施工、维修作业。
电务专业部分
1.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无施工安全配合措施,私自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的上道施工作业。
2.未独立工作人员、劳务工无具备资质的路工带工上道施工作业。
3.防护通信工具未试验良好、防护号志携带不齐就进行上道施工作业。
4.雷雨、暴风时登上高柱信号机或通信杆塔作业;打雷时,进行避雷器、地线等防雷设备设施整治、修理作业。
5.电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且防护地线未连接良好,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或距离接触网回流线不足1m的处所进行检修作业。
6.电化区段进行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端轨道连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未确认沟通牵引电流就开始进行作业。
7.从事天窗点外作业项目时,作业负责人未达到《西安铁路局营
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电务补充规定》第8.6款规定。
学习时间: 2014年8月15日 讲课人:董红星 学习内容:《宝鸡电务段防止从业人员伤亡细化措施》
一、每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1.不准不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
2.不准 不瞭望就穿越线路和在道心、枕木头行走。 3.不准飞上飞下、扒车代步。 4.不准跨骑翻越动态中的车辆。
5.不准在动态的车辆中调整钩位、摘接风管。
6.不准违反规定在电化区段攀登、洗刷机车车辆上部。停电对各项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确认无电才能作业。
7.不准不戴安全带、安全帽、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夜间室外作业人员,必须穿带反光标志的防护服,方准上线路作业。
8.不准未搭好脚手架、放稳梯凳就开始作业。 9.不准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
10.不准钻车或在车辆下乘凉、坐卧、休息。
11.学习掌握消防知识,达到“四懂四会”要求,即:懂得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二、电务从业人员(信号工)必须做到 1.作业途中应按规定在路肩上行走,必须在道床上行走时室外防护员在上线路前应联系室内驻站联络员,确认无列车通过,方准上线路行走,行走时应不间断瞭望;通过桥梁、隧道时,要确认无列车或车列驶来,并随时做好避车准备,避车时必须在避让台(洞)等避车区域内避车。
2.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严禁参与作业或干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应认真执行防护规范用语(安全防护“四预报”制度的规范执行),不得利用联络工具讲与安全防护无关的话。手机作为防护联系备用通信工具时,禁止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和查发短信。
3、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端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两横一
纵”或其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牵引电流畅通后,方可进行作业。
4.检查轨道电路时,当轨道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接的低压线圈断开前,禁止切断其高压线圈回路。需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和相邻两轨道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等各部位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更换作业。
5.新入路职工必须签定师徒合同,在合同未满期间,作业中严禁师徒分离或学员单独工作。
6、严禁转动道岔不联系,室外作业负责人负责指挥室内防护员转动道岔。室内防护员在准备转动道岔前必须再次告知室外作业人员“道岔准备转动,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侵限”。
学习时间: 2014年8月15日 讲课人:侯党党
学习内容:宝鸡电务段既有线作业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2条 坚定不移地执行劳动安全“三个三”制度。三必须:上道作业必须设专人防护;防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上岗;防护员、上道人员必须携带联络工具。三严禁:严禁走道心、枕木头(巡视、检修作业、故障处理除外);严禁在线路上接打手机;严禁专职防护人员干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三杜绝:杜绝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杜绝施工措施无劳动安全内容,不要求人身安全注意事项;杜绝防护中断仍继续作业。
第3条 不折不扣的落实劳动安全“三坚持”制度:坚持生产任务与劳动安全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坚持劳动安全问题按故障对待和处理;坚持劳动安全A类问题提级处理。落实现场作业“自控、互控、他控”和“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制度,严抓劳动安全违章行为,增强职工人身安全自防意识。
防护人员必须履行“四预报”职责: 1.自动闭塞区段
⑴严格执行“四预报”,即:邻站开车预报,本站信号开放预报,列车一接近预报,列车三接近预报。区间安全防护“四预报”即:邻站开车预报,本站信号开放预报,列车距作业点三个闭塞 分区预报,列车距作业点一个闭塞分区预报。
⑵站内作业时,当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列车一接近预报
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下道避车;列车三接近确认人员、机 具全部下道。
⑶区间作业时,当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列车距作业点三个闭塞分区预报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下道避车;列车距作 业点一个闭塞分区确认人员、机具全部下道。
2.半自动闭塞区段 ⑴ “四预报”,即:邻站闭塞预告、邻站开车预告、本站(邻 站)信号开放预告、本站列车接近预告。
⑵站区作业时,当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本站信号开放预告,通知作业人员、机具下道避车;预告列车接近时,确认人 员、机具全部下道。
⑶区间作业时,当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本站(邻站)信号开放预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下道避车;预告本站(邻 站)开车时,确认人员、机具全部下道。
学习内容: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一般安全规定
第6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有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 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 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2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13条 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人员与之接触。
第14条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线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线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Ω。
第15条 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2.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高压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助接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供电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第16条 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的地方,须设置防护栅网,栅网由所附属结构的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防护栅网安设“高压危险”标志,警示标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制作安装。
第17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不得脱落。距牵引供电设备2m范围内不得出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附挂在跨线桥、渠上的管路,以及通信、照明等线缆,须设专门固定设施,且安装可靠,不得脱落。
第18条 电力线路、光电缆、管路等跨越电气化铁路施工时,须在接触网停电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 电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32条 维修或更换信号设备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保证牵引回流畅通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33条 信号设备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34条 断开综合接地贯通地线前,需在贯通地线纵向位置,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70mm2的铜连接线,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
第35条 通信电缆(含光电综合缆)引人室内,应做绝缘接头,将外护套(或屏蔽层)和金属加强件可靠断开,室外电缆(含光电综合缆)的金属护套及金属加强件应可靠接地。
第36条 光缆引人室(箱)内,应换接室内光缆,并作绝缘接头,室内、外金属护套及金属加强件应断开彼此绝缘。室内光电缆引入柜(架)、分线盒等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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