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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归属问题研究
作者:卢现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8期
摘 要 近年来,面对高昂的房价,许多年轻人选择了贷款买房,随之而来,产生了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归属问题。本文分析了婚前贷款买房的出资情形,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归属进行了研究,做出了分类解决,以期更好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这一问题。 关键词 夫妻财产 婚后不动产 贷款买房 房屋归属
作者简介:卢现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5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059-0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房价问题成为了夫妻热议的话题,这一问题反映到夫妻财产领域,带来了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归属如何确立这一热点的出现和成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价日益上涨,在一些大城市,房价甚至上涨到了近乎天文数字的高度。于是,面对高昂的房价,婚前贷款买房成为了许多年轻人的不二选择。关于婚前贷款买房的情形,不外乎以下三种:
婚前夫或妻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情形;婚前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情形;婚前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情形。
下面,本文就对这三种情形进行分析,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归属进行研究,做出分类解决,以期更好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这一问题,从而促进婚姻法的完善和发展。
一、婚前一方支付情形.
考虑到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故婚前夫或妻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共同还贷这种情形可以划分为婚前夫或妻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于自己名下或登记于双方名下两类。
(一)房屋产权登记于自己名下.
婚前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该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该房产可以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归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该房屋可归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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