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四项责任制目标,成绩显著各项指标名列前茅,本部门无亏损现象。
2.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部门班子团结好,以身作则强,并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有创新意识,提出或制定出利于企业发展和管理的建议或办法,并通过实践切实可行。
4.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只限于该项的评选,不参加其它选项的评选。
第九条 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培训成绩、技术比武成绩拔尖者。
2.工作主动勤恳,不计较个人得失,勇于吃苦挑重担,较高质量地完成本岗位全年工作任务。
3.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坚持原则,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和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调查问卷、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群众威望高。
4.工作中创新意识强,针对本岗位工作,提出或推行新的工作法,并经实践给企业带来一定效益,微机操作较熟练者。
5.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是当年的“双文明职工”。 第十条 单项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创先争优、科学发展”活动,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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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实践,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公司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党性观念。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标准和办事效率高,工作精益求精,勤恳敬业,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挺身而出。
4.工作水平和技能素质高,全面完成工作指标,在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具有骨干作用。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识大体、顾大局,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说实话、办实事;群众观念强,能主动帮助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勇于同各种歪风邪气做斗争。
7.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者。 8.能够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优秀团员青年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共青团十六大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科学发展”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注重学习,刻苦钻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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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加公司团委、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青年员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3.敬业尽责、精益求精,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水平,业绩突出。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自觉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者。 三、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同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积极参加公司的民主管理活动,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顾大局、识大体,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公司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3.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团结同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4.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关心工会组织,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优秀女职工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积极参加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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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等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积极钻研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善于运用掌握的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在技术攻关、创新管理等方面有较好的业绩。
4.热爱女职工工作,积极贯彻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方针,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赢得女职工的拥护和好评。
5.善于团结帮助同志,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敬老爱幼。
五、模范离退休职工评选条件
1.充分发挥党性强、作风好、威望高的优势,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参与公司的各项工作,带头保持稳定。
2.积极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在调解民事纠纷、宣传计划生育、维护社会治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成效显著者。
3.保持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孝敬老人、教育和管理好子女,引导子女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保持家庭和谐。
4.模范执行公司及社区各项管理规定,坚持正义,主持公道,敢于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或制止。
5.日常生活中,主动搞好邻里之间的团结,助人为乐,不计报酬。
6.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能够自觉地与“法轮功”组织及活动作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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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8.严格执行公司信访方面有关规定,遇事冷静,能够按级按程序反映问题。
第十一条 上述各项奖项获得者不重复授奖,且必须是当年的公司“双文明职工”(离退休职工除外)。
第四章 审批、公示
第十二条 审查批准。根据评选办公室初审结果,公司评选委员会召开有关会议,对推荐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公示。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各部门应在上报前通过多种形式在本部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再上报评选办公室。如果评比后员工提出不同意见且调查属实的,将取消所在部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 各类先进经公司评选委员会审批后,由评选监督小组统一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经过公示后即获得相应的先进称号。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通过以上评出的2010年先进集体、优秀领导干部、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各单项先进个人,将在次年年初职代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先进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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