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5亿元且当年对高新区贡献500万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奖励8万元;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3亿元且当年对高新区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
(3)企业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奖励10万元。
(4)年缴纳三税之和在100万元以上且对高新区贡献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贡献的6%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经高新区管委会审定上报,列入国家、省、市资助的技改项目,高新区按规定给予贴息资助。
2、未列入国家、省、市资助,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建成、且企业当年对高新区的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的2.5%给予补贴;申请银行贷款按规定用于技改项目的实施、且已与银行结清贷款利息的,给予固定资产贷款1年期同期利息40%的贴息补贴。
3、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改项目,享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重大产业项目的优惠政策》。
(四)鼓励企业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1、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的奖励。
2、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MS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区内企业与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成功合资合作,对方实际投入资金、技术、设备等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区内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的奖励.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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