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可重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但所得之和最高不超过当年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70%。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限期为五年。
(二)对高新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另行给予扶持和奖励。
(三)区内企业不符合本政策规定、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扶持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享受扶持的资格,收回财政扶持资金。
(四)本政策涉及企业的经济指标,以高新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高中教育成都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3)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