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辅导材料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主要为联席会议组织、管理、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服务。《规定》明确了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起草有关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计划草案、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等。
[条文]
第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释义]
本条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的科学性是有效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是增强审计效果的关键。目前,部分地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机关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规定》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要有计划地进行。
(二)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制定审计计划,这一计划通常指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将其纳入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之中。遇有临时增加项目的特殊情况,应当履行追加计划程序。二是审计实施应当按照审计计划来进行,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及时完成审计任务。
(三)根据目前审计实践中的做法,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规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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