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取样连接系统;
g) 一端开放式阀或者管线; h) 法兰; i) 连接件。 4.2 豁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装臵、单元、设备或管线可以豁免: a) 已经排空VOCs的装臵、工艺单元或设备,且预计关停12个月以上;
b) 正常工作处于负压状态(绝对压力低于96.3kPa); c) 仅在开停工与VOCs接触(不超过15日);
符合豁免条件的需按本规范要求记录。豁免装臵、单元、设备或管线发生工艺变更应及时记录。变更后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应在30日内建立密封点检测台帐。
4.3 泄漏检测周期
应根据设备与管线的类型,采用不同的泄漏检测周期.
a) 泵、压缩机、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一端开放式阀或管线、阀门每三个月检测一次(相邻两次检测间隔不小于1个月)。
b) 法兰、连接件每六个月检测一次(相邻两次检测间隔不小于2个月)。
c) 对于VOCs流经或接触的初次运转的泵、压缩机、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一端开放式阀或者管线、阀门,应在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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