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年司考单项选择题
接定罪处罚,而不能再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来认定。因此,C项错误。
D项中,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按从犯处罚。所以“有的教唆犯是主犯”的说法正确。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其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就是指帮助犯,所以D项后半句也是正确的,故D项说法正确。
7.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认定。
本题“甲、乙共谋行抢”,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共谋抢劫,故不能以共同抢劫作为判断标准。甲乙二人没有形成抢劫的共同故意,此时认定为抢夺的共同故意更合适,属于共犯中“过限行为”,也就是说甲属于在共同抢夺中单独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乙没有使用暴力的共同故意,仍属抢夺罪。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8.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 )
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
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
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死刑在绑架罪中的适用。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心理状态,故A项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其他三项应当判处死刑。(该考点属于非常规考点,提醒考生注意更加细致的掌握刑法关于定罪量刑的规定。)
9.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C.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况。
A项中,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不是可以判处罚金并处没收财产,故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这里抚养的家属也可以包括成年家属,故B项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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