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保卫部 2015-5-21 10:16:00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人口处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将户口迁出学校,若不办理户口迁移,辖区粤海派出所将冻结户口,并限制办理其它户籍业务。
(一)应届毕业生
1.迁往市内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解除户口迁移限制,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2.迁往市外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派遣地辖区派出所落户。
3.迁回原籍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报到证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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