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2、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洞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界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笛。
4、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5、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6、用电雷管起爆的作业区,加工房以及接近起爆电源线路的任何人,均不准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筒,以防引起爆炸。
对报话机经检查无漏电、感应电时,方可在电炮区作为通讯联系工具。严禁在爆破区内进行手机通讯联系。
电雷管起爆药包装入前,应切断一切电源,只准使用马灯和绝缘手电筒照明,并不得在工作面拆换电池。
在爆破区有水(水坑、积水等)的情况下放电炮联线时,一定要将联线接头架离水面,以免得造成电流不足而导致瞎炮。
7、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和电源火源附近。
8、明挖爆破警戒音响信号统一规定如下:
⑴、预告信号:间断呜三次长声:
30s(停)30s(停)30s此时现场停止作业,迅速进行撤退。 ⑵、准备信号:在预告信号20min后发布,间断鸣一长、一短、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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