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日;学生食堂建设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11月5日。但你公司违反合同内容,两项合同内容到2011年6月9日没完工。合同规定工程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每提前竣工一天奖励10000元。
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性和严肃性,保证建设工程及时竣工投入使用,经研究,决定对两项工程延误工期的新疆龟兹建筑物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处理。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罚款交至柯坪县教育科学技术局财务室。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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