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液体贮罐管理制度
低温液体贮罐管理制度
一、贮槽安装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有栅栏,5m内不得有明火、可燃易爆物及低洼处;
二、贮槽必须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和防雷击装置。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防雷击装置最大冲击电阻为30Ω,并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三、贮槽的充满率不得大于95%,严禁过量充装;
四、压力表定期校验;安全阀必须是不锈钢或铜制,定期校验;
五、当设备上阀门、仪表、管道等冻结时,应用70~80℃的氮气、空气或热水解冻,严禁明火加热;
六、贮槽内有液体时,禁止动火修理,必须加温至常温才能修理;
七、操作人员要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中启闭阀门要缓慢,停用时增压阀要关严。
八、液氮密闭贮存时,必须有人监视压力,不得超压;
九、液氮不允许溅到无保护的皮肤上,以免发生严重冻伤;
十、当贮槽已经排空液体,又不能马上进行加热时,必须立即关闭全部阀门。因为槽内温度很低,湿空气会通过相连的管道侵入内部,造成结冰堵塞管道的事故。
20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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