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附一院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例(讨论搞)
苏大附一院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例(讨论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基层团支部的积极性,对在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团支部给予表彰奖励: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院团支部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苏大附一院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表彰。
第三条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
第四条 团支部组织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支部成员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会管理,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全心全意为团员青年服务,对团员青年有感召力和影响力,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是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团支部领导核心。
第五条 团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记录支部工作台帐并做好总结,支部工作健全有效,资料保存完整。
第六条 团支部能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积极开展寓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主题团日活动。
第七条 团支部能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团员教育评议、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常规工作。认真并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支部全体团员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主人翁意识,能顾全大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无受处分团员。
第三章 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第九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由院团委下达指标,各团支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团支部评选根据院团委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院团委审核。
第十一条 院团委在对上报先进的团支部进行审核后,拟定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获奖人员。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院团委将通过一定形式对先进团支部进行表彰,并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年度评选时,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苏大附一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3年度起执行。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资格考试认证苏大附一院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例(讨论搞)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