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
国家安全信息等级保护重点保护的对象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信息系统,而不论它是否涉密。如:
(1) 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
(2) 金融、税务、工商、海关、能源、交通运输、社会保障、教育等基础设施的信息系统;
(3) 国防工业企业、科研等单位的信息系统;
(4) 公用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5) 互联网网络管理中心、关键节点、重要网站以及重要应用系统;
(6)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
国家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安全保护工作稳固、持久地进行下去;有利于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协调;有利于突出重点,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管理监督;有利于明确国家、企业、个人的安全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共同落实各项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措施;有利于提高安全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推动网络安全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采取系统、规范、经济有效、科学的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提高整体安全保护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保障信息安全,进而保障各行业、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与业务安全、高速、高效地运转;有利于根据所保护的信息的重要程度,决定保护等级,防止“过保护”和“欠保护”的情况发生;有利于信息安全保护科学技术和产业化发展。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教学研究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7)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