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条 普通线路正线(不含站内)应设置爬行观测柱,有防爬设备地段,每0.5km设置一对;无防爬设备地段,每1km设置一对。爬行观测桩应埋设牢固,标记清楚,便于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有固定建筑物可利用时,亦可在建筑物上设置观测标记。
第3.6.7条 轨道加强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有计划地补充。防爬设备的安装数量和方式与线路爬行情况不相适应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轨道加强设备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轨距杆折断或丝扣损坏,螺帽、垫圈、铁卡损坏或作用不良。
二、轨撑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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