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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计算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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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以一整年为单位来考虑的,一年365天中减去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75天。但是实际上,我们员工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二、所谓正算与反算的究竟是否合理?

现实的一些企业管理者,有依据出勤天数计算工资的“正算法”,与依据缺勤天数计算的“反算法”之争。但这都是建立在对21.75错误的理解上。 比如:

所谓的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 × 出勤天数”

某员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21.75=100元,这没错对吧?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21.75×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所谓的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有管理者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即当月可领工资为

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变主意,想正给了呢?那请问何时又正算法,何时又反算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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