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客户退租或逾期不签署承租合同及未按时交纳租金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物业交与乙方重新出租;
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者招商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该项目全部实际招商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7. 在代理期间,甲方须指派专职专门人员负责对接协调招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8. 甲方指定专门专职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在执行报告中确定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 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3. 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积极开展项目的整体工作;
4. 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条款独家代理招商该项目;
5. 乙方代理招商之物业单位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工作人员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意向协议》;
6. 在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后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后一周内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款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7. 负责该项目招商工作的管理以及招商客户的接待及咨询;
8. 负责客户的发掘与谈判;
9. 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10.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代理甲方进行交易,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须自负一切后果责任;
11. 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中,标明乙方为独家招商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商标LOGO;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 招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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