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识和实践的角度理解,初步识别和判定疑点都必须有参照物,是在与参照物的“异”与“同”的比对中形成对疑点的认识的。具体的说:
异。即与正常有别,与通常有别。这里所指的正常和通常,应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也就是不合法、不合理,有悖于法律与常理、常规的一切异常现象,在巡逻民警的眼里均应视为可疑。
同。即与通常的犯罪特点相同或相似,与已发生的某类犯罪特点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同”的内涵也应是法律意义上,是与违法、犯罪特征的相同。
把握“异”与“同” 的重要标准是法与理,不能简单的以巡逻民警的个人主观意志为标准。
因此,可以说“识疑”与“辨析”的能力是巡逻民警的看家本领之一。世事洞察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巡逻民警必须把“识疑”与“辨析”的功夫练精、练深,提高巡逻执勤时的发现率。
1、准确把握法律依据是提高发现率的基础。《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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