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发于跟、主宰于腰、形于手指”是运动的法则,也是向外发劲的法则。它要求每一发劲必须从脚跟蹬地而出,同时旋腰转向目标,再加上伸臂出手的力量,三个部位运动所产生的力量加在一起,然后通过手指(或掌或拳)而作用到目标上去。蹬脚(膝关节伸张)、旋腰和伸臂的动作,还必须贯彻一动无有不动的法则,不能先后不一。只有在共同运动的进行中使人感到以脚催身、以身催手的作用。才能把这三个部分的发劲合一起来,否则蹬腿、旋腰的劲是贯不到手上去的。因此,它每一发劲的力度,可以粗浅地用下面的算式来表示: 作用在指(掌或拳)的力=脚跟蹬(膝关节伸张)的力+躯干旋转的力+肩、肘关节伸张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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