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因此,任何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制订筹划方案并按此方案纳税,特别是对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税收活动进行的筹划方式,在税收活动运作中应按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批,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操作。这样可避免非法定的操作程序带来筹划无效的风险,减少纳税人的损失。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要遵循有效性原则。纳税人应及时把握增值税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抓住变化带来的机遇,适时进行筹划。有效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针对性,即在具体筹划运作时,要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规模所实行的不同的税收政策,制订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二是时限性,遇到具有时间时限的税收优惠政策,筹划者必须把握时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时进行筹划,增加企业效益,达到税收筹划的高效性。第三,灵活性,即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不要期望某一种税收筹划方案能“从一而终”。任何一种方案都是针对特定的对象、时间、空间而设计的。即使同一税种针对同一纳税对象,在不同纳税期限往往纳税义务也不近相同。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的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外部因素的变化,企业必须灵活的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因素。
6.4协调好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
税收合作信赖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之一,也称公众信任原则,它在很大程度上汲取了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思想,认为税收征纳的关系就其本质来看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信赖的关系,而不是对抗性的。一方面,是纳税人应当充分信任税务机关,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另一方面,是税务机关应当充分信任纳税人。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准确的。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主要方面在税务机关,相当多的纳税人认为当前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最主要是得到税务机关的肯定、支持和理解。税收合作信赖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充分信任纳税人,税务人员不能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意识不强的表现,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反而是加强税收依法管理、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的表现,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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