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议
结合多年来从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际,从以下几点提出建议:
1、整合的模式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既可对现有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也可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等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2、实行“管办分离”制度,取消所有自办市场资格。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权责力度,使其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起到相互制约但又不隶属的关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公共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的发起人,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领导作为成员,共同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整合原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优化整体编制结构,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机构,由政府直接管理,受政府委托或授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协调、管理和综合监督。
3、加强交易中心的软硬件配套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首要的是要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其次加强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交易活动必需的场所,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使资源交易过程实现智能化、网络化、透明化,提高交易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4、简化程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简化一些繁琐的交易程序,比如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由招标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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