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金融法年会两岸保险法专题
浅析第三方支付新政
张璇璇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09级研究生)
【内容摘要】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络购物中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和信用问题的两大问题,极大的推动了网络购物的高速发展。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定性不清、法律缺失、监管不到位的现状时刻威胁着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进行了规范,本文拟对本办法做简要分析。
【关键字】 资金沉淀 金融风险 备付金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6月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限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范围较广,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所谓第三方支付,是为了规避网络支付中风险的发生,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机构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提供的在线支付模式。①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属于有别于传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资金沉淀引发信用风险和支付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的中介地位,当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个基础的买卖合同,买方向第三方支付账户付款后,相应款项一般会在平台上停留3—7天,直至买方收到货后确认付款,这样在第三方的账户上就会聚集大量的客户资金,这就形成了资金沉淀。②沉淀的资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平台里的资金。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性,第三方支付中往往规定只有当买家收到商品并确认付款后,系统才能把货款划到卖家帐户,这就形成了在途资金。另外,买家还会把资金存放在支付平台内,随着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而在我国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安全和信用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使得这些资金可能处于不受监管之下,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会越权调用的危险。
(二)非法交易引发的信用卡套现与洗钱风险。
信用卡套现是我国央行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第三方支付的特点和形式导致其很可能成为某些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的工具。由于第三方支付仅仅是一个技术平台,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交易安全和顺利,而对资金来源、交易对象、交易目的以及①杨茵.《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现状及改善建议》,载《银行管理》2010
②刘红军谢永基. 《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资金沉淀和监管模式的探讨》,载《经营管理》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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