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0D-05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3)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1-06-02 本文由阳光下你的笑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第一节

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辽宁省安全法律规定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且使许可范围(产品、生产能力、工艺系统) 发生变更的。 第四十一条 变更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提出申请;变更第四十条第(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第四十二条 申请变更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以下简称《变更申请书》)。企业应当提交《变更申请 书》纸件及电子版。企业可以使用《辽宁省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系统》编辑制作《变更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应当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具变更后的工商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以供查验

。 (三)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企业应当提交变更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出具原件 以供查验。 第四十三条 申请变更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 (二) (三) 、 项的, 企业应当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 (一) 、 (二)两项材料。 第四十四条 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申请变更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 性负责: (一)变更申请书。 (二)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第(一)项之外的文件、资料。其中第(七)项材料,按照对新设立企业的规 定提交。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文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验收, 并取得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文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文件复印件。 第二节 变更审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工作点应当征求市局意见,市局意见填入《审查意见表》。 第四十六条 对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的变更申请,工作点审查人员在对申请人提交 的文件、资料审核查验后,将意见填入《审查书》相关栏目。 对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项的变更申请,工作点审查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四节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可将建设项目安全验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合并进行。 第四十七条 经工作点审查同意的,省许可办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填写《复核意见表》。省局处室负责人在《审 查书》中“承办处室意见”栏签署是否可以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省局主管领导作出是否同意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决定。对批准变更的,由省许可办使用《辽 宁省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系统》删除原许可证信息,打印变更后的证书(正、副本)。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保 持不变。 第四十九条 对批准变更的,由工作点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交省许可办,换发新的安全生产

辽宁省安全法律规定

许可证。 第五章 延期申请与审查 延期申请

第一节

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于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以下简称《延期申请书》)。企业应当提交《延期 申请书》纸件及电子版。企业可以使用《辽宁省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系统》编辑制作《延期申请书》。 (二)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第(一)项之外的其他文件、资料

。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第五十一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未发生死亡事故。 第五十二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对《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未全部整改合格的。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照本实施细则第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对本企业进行自查。经自查具备直接延期条件 的,可以企业文件形式作出说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直接办理延期的申请。 第二节 延期审查与审批

第五十四条 对已经受理的延期申请,工作点应当征求市局意见。市局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十八、五十一条、五十 二条规定出具意见,填入《审查意见表》。市局意见应分为同意直接延期、同意进行延期审查、不同意延期三种,对 于后两种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 市局同意直接延期的,工作点审查人员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核查验后,将意见填入《审 查书》相关栏目;市局同意进行延期审查的,工作点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四节规定进行现场审查;市局不同意延 期的,工作点不再继续审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 对于省局工作点负责受理的企业申请, 市局同意直接延期、 但省局工作点认为应当进行延期审查的, 省局工作点可在《审查意见表》中说明理由,加盖专用章,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四节规定进行现场审查。 第五十七条 工作点在《审查意见表》中签署意见,工作点意见应分为同意直接延期、经审查同意延期、不同意 延期三种。工作点不同意延期的,不再上报,工作点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经工作点审查同意的,省许可办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填写《复核意见表》。省局处室负责人在《审 查书》中“承办处室意见”栏签署是否可以延期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省局主管领导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审批决定。对批准延期的,由省许可办使用《辽宁省危化品安全

辽宁省安全法律规定

生产许可证审查系统》打印延期后的证书(正、副本)。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自批准延期日起计算,许可证编号保持 不变。 第六十条 对批准延期的,由工作点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交省许可办,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章 第一节 监督管理 证书管理

第六

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提请省局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查实后,省局应当予以撤销: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六十三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局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书面通知企业, 通过工作点收回证书(正、副本): (一)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六十四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应当以企业文件形式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作出说明。工作点征求市局意见后上报省许可办,由省局主管领导作出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 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 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市局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市局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内容打印错误的,企业可提出更正申请,工作点核实后上报省许可办,经 省局主管领导批准后重新打印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损毁的,企业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指定的媒体上 登载遗失、损毁声明。在声明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经省局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省许可办补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 页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省局统一印制和编号。 第六十八条 《申请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审查书》、《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颁发通知书》等文书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格式,文书格式及填写说 明见《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 9 种文书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04]110 号)。 文书由省局统一印制和编号,编号规则附后。 《审查意见表》、《申报材料汇总表》、《复核意见表》、《材料补正意见表》等文书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人文社科0D-05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3)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0D-05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wenku/119613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8-2022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