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卷 第1期Vol.31 No.1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outhwestChinaNormalUniversity(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Edition)2005年1月Jan.,2005
60年代调整后农村人民公社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梅德平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人民公社体制下重要的制度安排。本文从公社个人收入分配的构成和分
配依据,以及与收入分配密切相关的公社劳动管理制度和工分制几个方面,说明了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后到改革前的个人收入分配的实况,由此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以大包干为特征的分配制度创新,并最终取代公社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所具有的历史必然性。
关键词:农村;个人收入分配;实物分配;现金分配;工分制;大包干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5)01-0099-05
对于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问题常被人们提及,但鲜见系统的理论分析。从制度
结构与人的行为的相互关系来看,既定的制度安排决定和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只有良好的制度结构才会对经济行为产生正的激励效应,而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所能获得的相应收益正是对劳动者形成生产激励的重要前提。从60年代的体制调整到80年代初大包干之前,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劳动效率是非常低下的,而造成这一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公社在个人收入分配中所实行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本文试图对公社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做一粗浅的探讨,并期盼得到同行专家的指正。
农副产品,主要构成是粮食、棉花、油料、糖、以及必要的柴草、蔬菜等,其中又以粮食为重中之重。生产队的粮食总量在完成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之后的剩余部分用于对社员的个人分配,其基本形式就是口粮。在社员的收入总量中,以口粮为主的实物分配份额占绝大部分。从全国来看,直到1975年实物分配占当时人均集体分配收入的比重达80%。实物分配部分在社员分配总量中的绝对比例的状况,/一方面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产品商品率低下;另一方面,实物分配成为照顾和满足社员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消费需要,特别是人口多、劳动力少的社员家庭生活需要的手段0。在整个人民公社时期,社员无论是实物还是现金收入的总量长期不能发展,致使农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而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
[1]
一、农村人民公社个人收入分配的构成
人民公社的总收入从形态上看分为实物和现金两大类,所以社员个人收入分配也分为实物分配和现金分配两部分。
现金分配是对向国家上交公粮后的现金收入和生产队通过出售有限的农副产品的现金收入等进行分配。一般而言,生产队的现金收入在向社员个人分配之前要做必要的扣除,大的扣除项目包括: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各种生产费和管理费。在人民公社组织内,对社员收入的现金分配只占很小的一个部分。实物分配是公社个人收入分配的主体。实物分配的主要对象就是生产队的
X收稿日期:2004-09-16
二、社员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
现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劳动者所得到的劳动工分。每个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的社员根据在一定时间内所取得的工分数,再乘以每个工分的现金
额(即工分值,又称为劳动日报酬)计算出该年应得的现金收入。按照人民公社组织的基本设想,对社员的现金分配部分就是按劳分配收入,现金分配所体现的是每一个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即按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个人
作者简介:梅德平(1965-),男,湖北松滋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
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研究项目/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研究0
(01JAZJD790002),项目主持人: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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