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及管理处经理同意方可办理。
第五条 价值超过100元物品的领用(含租借)必须经过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办理。
第六条 发放使用的各类物品需做好登记,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七条 责任人转移时及时做好交接和更新工作。
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秩序维护部日常工作的进行,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秩序维护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秩序维护员外出向主管/班长请假,书面讲明去向、归队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二条 审批权限:
1、经理级请假:三天以下(含三天),由责任副总批准;三天以上需交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并递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主管级请假:两天以下(含两天),由部门经理/管理处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责任副总批准;七天以上(含七天)经责任副总批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级请假:两天以下(含两天),由部门主管审核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经部门经理/管理处经理批准;七天以上(含七天)经部门经理/管理处经理批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休假。
4、续假也需提前办理。
会议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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