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之一被人们广泛应用,律师在遗嘱继承见证业务中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并留下客户签字知晓该告知义务的书面文件。
守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王保富因此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三信律师所赔偿经济损失。 经核实确认,按法定继承,原告王保富所得遗产比按遗嘱继承少114318.45元。
王保富于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判令被告三信律师事务所赔偿房屋折价款、遗嘱见证代理费、两审继承诉讼的代理费、诉讼费等损失共计134893.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继承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三信律师所明知王守智的委托目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律师作为王守智立遗嘱时的见证人,或者向王守智告知仍需他人作为见证人,其所立遗嘱方能生效。但三信律师所不能以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其已向王守智告知,代为见证的含义是指仅对王守智的签字行为负责,故应认定本案的代为见证含义是见证王守智所立的遗嘱。
故判令被告三信律师所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王保富经济损失114318.45元。该律师事务所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该案有两点值得重视: 一、《继承法》第十七条 规定遗嘱的几种形式及其要件: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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