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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A的观点不正确,公司成立无须公告。 (3)公司成立之日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200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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