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地在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与基础施工交叉阶段,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条:项目部对龙门吊等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
大、中型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特种设备按拆、改造、维修、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条:5米以上基坑、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工程、爆破和其他
土石大爆破工程、挖孔桩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第四条:针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小工程,大事故”,“小部位,大隐患”
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节假日、冬(雨)期、开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第五条: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建立详细台账,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
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及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
第六条:各工程项目对识别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月由
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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