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是最早提出为P2P平台提供托管服务的银行,在2014年的中旬,该行与多家P2P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但该业务很快就被监管机构叫停。叫停归叫停,然而并没有阻止银行和P2P的联姻意愿。此后,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机构纷纷与P2P机构达成了合作意愿,但是据了解,双方并没有展开实质性的业务。P2P的资金托管业务尽管各方都普遍认为是一种充分保证资金安全的有效模式,但是该业务这十年来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P2P资金存管业务和托管业务其实是两个概念,前者只是单纯的为客户开立一个账户,后者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包括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信息披露、资金监管等,银行的责任权重更大。但是,对于监管不到位的P2P平台而言,风险边界很难衡量,当P2P平台出现问题的时候,其涉及到的风险极易传导至银行,这对于风险管控极为严格的银行而言无疑是灾难;另外,商业银行涉及到任何一个领域的托管,均需向该领域主管部门进行托管业务的资格申请,例如企业年金、保险资金、信托财产、社会公益等多个资产管理领域,因P2P平台投资领域的多样化和短周期性,让银行即使在托管的资格申请方面都要付出极大的行政成本,加之P2P平台的风险不可控,最终使得商业银行在为P2P资金托管业务的实际开展方面迟迟难以落地。
3、风控<评级?
只要不是作为纯中介性质的P2P平台,都具有极高的风险性,这其中当然包括很高的道德风险。但是,一部分P2P平台创始人的道德败坏并不是P2P平台产生高企风险的主要原因。管理流程,或者说风控制度的薄弱,恰恰才是滋生道德风险的主要因素。就像我们说市场美好的前提,应该遵循“自利的过程,利他的结果”这样的原则。道德风险只不过是P2P平台自利过程的一种表现,而利他的结果,则需要较为完善的风控措施,这一点,P2P平台没有做好。
据报道显示,2015年7月,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正式将P2P行业纳入监管,具体的监管细则银监会正在加紧制定;社会信用体系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2014-2020年)》要求,正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已取得突破,信用信息
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也在稳步推进。这就向着P2P风控措施的有效制定与实施走出了重要一步。 当然对于平台自身而言,需要建立严格的贷前信用审核、平台二级严格审核、分散匹配的优质债权机制,必要的时候还要和保险机构、银行合作,建立资金投资安全保障计划等,这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其中的环节,需要逐步摸索与完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另外,P2P机构评级笔者认为现在不是一个值得非常重要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今天,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监管机构的容忍,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P2P平台之所以经历了将近十年的发展,尽管期间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是其取得的成绩亦不容忽视。所以监管层的容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合理的监管思路,是值得肯定的。历来商业模式的成功,基本上遵循着“由乱到治”这样一条主线,即开始勃兴,中间经历曲折,后续走向规范。当前P2P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涉及到的操作模式、管理方法、风控措施等方面都不是很成熟,正处于逐步探索的阶段,若是强加评级,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前景良好的P2P机构或许就难以形成竞争力,行业的良性发展或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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