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旅游学院(三水校区)11-12综合测评实施初稿
旅游学院(三水校区)11-1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本学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特依据《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2008年版),结合
旅游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素质三个方面。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
据,由思想品德、学术科研、文体素质测评分构成。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奖学金、学生个人评优以及班级评优的
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术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
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三部分总分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其计算公式是: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及其它方面积分*15%
第二章 须知
第一条 大一新生军训期间就要选取负责人对综合测评进行相关了解,并组织同学进行认真的学习,为整个综合
测评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条 在班级负责人进行相关活动登记的同时,本人也应该对自己参加过的活动有详细的记录,为将来的核对
工作做好准备。
第三条 参加学校社团的同学一定要要在本班级活动登记中注明,同时自己也要做好相应记录,否则取消加分。
第三章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德育分)
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占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
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加分和扣分。
一、加分: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0分。
(一)评优、表扬及有积极影响部分
<1> 大一这一学年,学生干部干事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由所属院系或者主管的职能部门核定,给予
10分以下的加分,担任多个职务者,取最高分职位加分:
(1)校级、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常委 +9分;
(2)担任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学风督导队队员并表现突出者每人每学年 +8分
(3)各部部长、辅导员助理、班团支书、班长 +6分;
(4)副部长、各队伍队长(辩论队、啦啦队、国标队、球队)及其他班干部 +4分
(5)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校友工作小组成员、校学生会干事、团工委干事、社团
联合会干事 +3分
(小协会不加分)
(6)学院各队伍队员(辩论队、啦啦队、国标队、球队...) +3分
(7)校广播台、礼仪队、艺术团、管乐队、合唱团、红十字会的成员等学校一级的素
质活动团队或组织,每位成员每学年 +3分
(8)记者团成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勤工俭学社社员 +3分
<2> 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为学校争得荣誉等事件,受院系级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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