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办200752号
南府办
2007
52号
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
评估和清理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和《南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见南府 2002 153号文)、《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南府办 2005 87号)要求,为落实我区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制度,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区政府拟对近年颁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清理的目的
对已发布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分批进行评估,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已不合时宜的文件,消除影响经济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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