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办200752号
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构建和谐南海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评估、清理的范围
以区政府或区府办名义制订并且实施满5年的规范性文件(第一批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4—7月,由负责清理单位按规定范围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详细评估,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名单(填写格式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5月10日前传真至区法制局(联系人:杨宁,联系电话:86238329,传真:86332729)。若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负责清理单位通过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的清理意见,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区法制局。
(二)8—9月,区法制局根据负责清理单位的评估报告,对政府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方面予以审核,做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清理意见书。
(三)清理意见书报区政府批准后,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汇总清理情况表。
附件:1. 2007年评估、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2. 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名单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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